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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十五五”的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教学研究实践——基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Teaching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Science and Industry Integration Towards the 15th Five-Year Plan: Perspectives from the 20th CPC Central Committee’s Fourth Plenary Session

涂靖, 冯爱玲

Education Study / 2026,8(3): 171-174 / 2026-03-11 look423 look354
  • Information: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 Keywords:
    Legal education; Integration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Educational reform
    法学教育; 科教融汇; 产教融合; 新质生产力; 教学改革
  • Abstract: Anchoring the 15th Five-Year Plan and the Long-Range Objectives Through 2035,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20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highlights the strategic necessity of advancing the integration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alent, alongsid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NQPF). This contemporary mandate offers principled guidance for a paradigm shift in China’s legal education. At present, domestic legal education is widely constrained by the disconnec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the weakening of collaborative training mechanisms. These challenges hinder the cultivation of high-caliber,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professionals required for the advancement of digital and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cience-education integration and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legal education must overcome the path dependence typical of traditional liberal arts. By merging theory with practice, forging a collaborative educational network within the “legal professional community” — encompassing courts, procuratorates, law firms, and enterprises — and restructuring a “law-technology-practice” trinity curriculum system and clinical teaching models, this research aims to lay a robust talent foundation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rule of law.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二十届四中全会”)锚定“十五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及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这一时代命题为我国法学教育的范式转型提供原则指导。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普遍面临理论与实践脱节、协同育人机制虚化、知识供给滞后于实践需求等困境,难以满足数字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对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本文基于“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视角,结合法学学科特点与司法实践需求,提出法学教育应突破传统文科教育的路径依赖,联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科技企业等构建协同育人网络,重构“法律—科技—实务”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与诊所式教学模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与评价激励机制,为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可落地、可复制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路径。
  • DOI: 10.35534/es.0803032
  • Cite: 涂靖,冯爱玲.面向“十五五”的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教学研究实践——基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J].教育研讨,2026,8(3):171-174.

1 研究背景

1.1 政策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至保障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高度。[1]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擘画,不仅对传统生产力要素的配置模式进行了根本性变革,更是对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育人范式的深刻重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与“优化高校布局、分类推进改革、统筹学科设置”。[2]

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新质生产力的突飞猛进本质上是经济社会运行底层架构的整体性跃升,这一跃迁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法理层面的深刻变革与规则重构。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为代表的前沿科技,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催生新型社会关系、交易模式与财产权利。数据要素的确权与跨境流转、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归属、自动驾驶的侵权责任分配、算法黑箱与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等新型法律问题,已成为数字经济领域亟待破解的实务难题。此类新兴领域的法治保障,突破了传统部门法的既有边界,呈现出“法律+技术”高度融合的技术性与复杂性特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法治建设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主动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这就倒逼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载体,必须具备前瞻性,突破滞后于产业实践的局面,摒弃“重理论、轻实践”“重传统、轻创新”的固有模式,将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涌现的真实法律纠纷与前沿治理难题,融入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法学教育与国家战略、产业需求的协同发展。

1.2 法学教育转型的重要性

法学学科推进“产教融合”,是对国家“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精神在法治人才培养领域的具象化落实,也是法学教育破解发展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面对数字时代复杂多变的产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传统的“校内理论教学+校外走马观花式实习”培养模式已无法满足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难以培育出具备跨界思维、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的专业人才。新时代的法学产教融合,要求法学院系跨越体制鸿沟,与司法实务部门、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及科技领军企业深度嵌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产学研创新联合体”。这种融合要求将产业端的真实司法大数据、重大疑难案件、企业合规痛点,直接嵌入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学术训练中。同时,要求实务界专家实质性介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模块开发与教学质量评价的全过程。唯有如此,我国法学教育才能真正完成从“书本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与“产业中的法”的跨越,培育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涉外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充沛且富有创造力的法治人才支撑。

2 现阶段法学教育中的不足

2.1 传统法学教育与现代法治需求的割裂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主要采用以“部门法”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在构建成文法基础体系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突飞猛进,数据确权、算法黑箱、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并不是单一部门法学课程可以解决的,而是跨越了多学科、多部门法,呈现出高度的技术耦合性。[3]

但是反观当下的法学教育课堂,法学知识供给呈现出明显的“静态化”与“滞后性”特点。学生在课堂上所学内容大多是静态规则的讲解,在动态规则的应用方面缺乏经验。由于法学学生大部分为文科教育背景,对人工智能语境下的底层代码运作逻辑或行业规律的理解缺乏深入理解,因此在面对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等核心“卡脖子”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国际博弈时,无法有效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4]

2.2 实践课程内容形式化,产教融合流于表面

虽然大部分法学院校均为理论课配备了相应的实践课程,普遍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务模块纳入培养方案,但是大部分实践课程内容流于形式。教学所用案例多为裁剪复杂社会背景的“定论案件”,学生按图索骥完成预设的逻辑推演,却无法体验真实司法实务中证据突袭、多方利益博弈、庭审不确定性等非线性的复杂过程。

在产教融合层面,法学院校与地方法院、律所及企业的合作,长期停留在“签署战略协议、挂牌实习基地”的浅表层次。受限于司法保密规定、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及缺乏制度化的利益共享机制,实务部门的核心数据、真实卷宗与前沿研发项目难以实质性反哺教学。这种“物理联结”而非“化学反应”的协同育人模式,使得产教融合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异化为学生成为实习单位的免费劳动力,实习生只能做一些基础性事务工作,无法参与核心的法律事务和真实的司法实践活动。

2.3 评价体系错位,“两融”改革缺乏内生动力

现阶段法学教学模式的形成,与教师评价体系这一“指挥棒”密不可分。在现行高校“非升即走”的聘用制下,法学教师的考核压力主要来自论文发表数量、课题数量等一系列量化评价指标。在此结构性约束下,教师参与“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面临极高的机会成本。无论是带领学生深入科技企业开展长期的数据合规调研,与计算机系跨学科研发法律大模型,还是投入大量精力指导学生处理真实的法律诊所案件,均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与精力。然而,这些极具实践价值与国家战略意义的教改探索,在现有评价体制内却难以等价转化为硬性的“科研工分”。出于理性的现实考量,一线教师自然缺乏深度参与“两融”教学改革的内生动力,导致宏观层面的战略倡导难以转化为微观教学的自觉行动。

3 两融模式下的法学教育改革探究

面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宏大战略诉求,法学教育改革需突破“增设跨学科课程、挂牌实习基地”的形式化层面,聚焦学科底层逻辑与育人范式的体系化重构。这种重构的本质,是打破传统人文社科的路径依赖与封闭循环,通过“科教融汇”引入科技这一核心变量,通过“产教融合”精准锚定产业需求和前沿痛点,构建兼具前瞻性、回应性与我国本土主体意识的新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实现法学教育与国家战略、产业需求、司法实践的深度衔接。

3.1 锚定国家战略,重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传统的法学教育目标,往往侧重于培养熟练掌握现行实在法规则、能在既定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的“法律工匠”。然而,在“十五五”规划描绘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图景中,法律的滞后性将成为常态。因此,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发生根本性转变,需要从单纯的规则“适用者”跃升为新兴产业规则的“设计者”、科技伦理的“守门人”与国际法治“参与者”。

具体而言,人才培养的标尺应紧扣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双重战略细化为两大方向。其一,培养具备“代码即法律”架构思维的数字法治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精通传统法理,更需具备计算思维与算法素养,能够在产品研发的初始阶段,将数据合规、隐私保护与反垄断要求直接“嵌入”企业的算法模型与商业架构,实现从“事后纠纷解决”向“事前合规设计”的升维。[5]其二,培养深谙国际博弈规则的涉外科技法治人才。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伴随我国科技企业“走出去”,在数据跨境流动、开源软件合规、核心技术出口管制等领域,亟需一批能够自如运用国际规则、参与甚至主导全球科技治理标准制定的战略型法治人才,在国际法律博弈中捍卫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2 打破学科壁垒,构建“法律—科技—产业”融合教育体系

要实现上述培养目标的跃升,必须彻底打破以传统部门法为绝对主导的封闭课程体系,按照“基础重构—进阶交叉—科研反哺”的逻辑,构建多维互动的模块化课程生态矩阵,实现知识供给与产业需求、科技发展的协同适配。

一是夯实跨学科基础。在低年级法学基础教育阶段,除强化法理学、民法、刑法等核心基础课程教学外,增设“人工智能基础”“数据科学导论”“科技伦理”等跨学科选修课程,帮助学生破除技术认知壁垒,培养穿透技术黑箱、准确提炼法律关系的“双重视角”。

二是推进交叉教学与产业对接。针对“十五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法学院系应联合理工农医等优势学科,采用“微专业”或“项目制课程群”模式授课。例如,针对智能制造与自动驾驶产业,开设“智能系统侵权责任法与伦理”模块;针对数字经济,开设“平台反垄断与数据合规实务”模块。这些课程的教学大纲不应由法学院单方面制定,而是邀请行业头部企业的法务团队与研发人员共同编写,确保知识供给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

三是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科教融汇的落脚点在于课堂,必须建立起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法学科研项目向本科及研究生课堂转化的常态化机制。科研团队在攻克“平台反垄断算法规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等前沿课题时,应同步生成可供教学使用的真实案例库、实验数据集与前沿讲义,将课题研究中的学术争议、创新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取代传统“定论式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在学术探讨与实务问题解决中提升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素养。

3.3 优化师资体系,构建“双导师+跨学科”育人机制

“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在教学一线的落地,最终仰赖于一支具备跨界整合能力、深谙产业运行逻辑的师资队伍。法学界与理工科、高校象牙塔与实务界之间长期存在的体制性壁垒,是制约“两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因素。落实全会精神,需通过制度创新突破编制与身份的藩篱,推动人员与资源的实质性嵌合。

一方面,需大力推进“学术—实务相结合”机制的实质化与常态化。在“请进来”维度,不能仅停留于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或知名科技企业首席合规官开展零星学术讲座,而应设立“产业特聘教授”岗位,赋予其核心实务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实质性授课权与学分考核权。在“走出去”维度,高校应出台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将青年法学教师的实务挂职作为职称晋升的必选项,允许并鼓励教师带着前沿科研课题,脱产或半脱产至互联网头部企业法务部、智慧法院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或自贸区仲裁委,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深度挂职。这不仅是收集实务数据的过程,更是法学学者深刻洞察产业运行规律、破除教条主义的必经之路。

另一方面,搭建实体化跨学科育人平台。突破传统法学院“教研室”的封闭管理模式,依托政府引导资金与企业横向课题资金,组建混合所有制的“数字法治现代产业学院”或“跨学科交叉实验室”联合育人平台。平台内整合法学教授、计算机科学家、数据分析师及企业高级法务,形成“科研—教学—实务综合体”一体化团队。学生在该平台不再是单纯的听课者,而是以参与者身份投入法律实践工作。针对高年级学生设置实证研究项目,引导其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合规审查、课题调研等实务工作,通过“真题真做”模式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

4 结语

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不仅重塑了经济社会运行模式,更引发社会治理规则的深刻变革,也对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课程体系设置、实践教学模式提出了全新挑战与要求。站在迈向“十五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标定了全新的历史方位,也为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一宏大语境下,重新审视并重构法学教育的育人范式,已不再是象牙塔内单纯的课程设置调整,而是一场关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乎全球科技治理话语权争夺的系统性变革。

综上,传统法学教育长期依附于概念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单一路径,在应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质生产力催生的复杂法律纠纷时,存在知识供给滞后、实践协同虚化与评价体系错位等突出问题。如果继续固守静态的规则传授、事后的救济逻辑和传统法学育人模式,将难以适配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需求。因此,将“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度融入法学学科建设,通过重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机制与评价体系,是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困境的关键路径。

参考文献

[1]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25.

[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

[3] 马长山.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转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1):101-111.

[4] 吕媛媛,缪珺仪.人工智能时代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范式变革[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25(3):375-381.

[5] 杨昌宇.数字时代法律面临的技术性挑战及其法学应对[J].求是学刊,2022(4):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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