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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ology of China

ISSN Print: 266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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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Study on Fertility Inten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Psychology of China / 2024,6(4): 641-650 / 2024-04-28 look369 look1690
  • Authors: 张绍兴
  • Information:
    天津行政学院,天津
  • Keywords:
    Female civil servants; Fertility intention; Influencing factor
    女性公务员; 生育意愿; 影响因素
  •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Tianjin after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child policy”. From December 2022 to March 2023,convenient sampling method was adopted to investigate and study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 childbearingage in Tianjin, and independent sample T-test, analysis of variance, multi-line regression and othermethods were used to analyze the reproductive inten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of childbearing age. Results: (1) 14.1% of the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 childbearing age did not want to havechildren, 39.9% of the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 childbearing age had an ideal number of 1 child, and 46%of the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 childbearing age had an ideal number of 2 children or more. 29.6 percent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 childbearing age did not give birth, 43.2 percent had one child, 27.2 percenthad two children, and 0.0 percent had three children; (2) Growth environment, living area, educationallevel and monthly income have significant effects on the reproductive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childbearing age; (3) Reproductive values (family emotional value, pursuit of utility, internal preference,input readiness), quality of life (material life: housing, community services, economic status; Physicalfunction: sleep and mental and physical discomfort; Social functions: interpersonal skills, marriage andfamily; Mental function: positive emotion, negative emotion; Social support (support availability) is an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reproductive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of childbearing age. 为了了解全面实施“三孩政策”后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于2022年12月—2023年3月对天津市育龄女性公务员采取方便抽样法进行调查研究,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多线回归等方法分析育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结果:(1)14.1%的育龄女性公务员不想生育、39.9%的育龄女性理想子女数为1孩,理想子女数2孩及以上的育龄女性公务员占到46%;29.6%的育龄女性公务员未完成生育行为、43.2%的女性完成1孩生育、27.2%的完成2孩生育,生育3孩者为0.0%;(2)成长环境、居住区域、学历水平和月收入对育龄女性公务员的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3)生育价值观(家庭情感价值、追求功利、内部偏好、投入准备)、生活质量(物质生活:住房、社区服务、经济状况;躯体功能:睡眠与精神、躯体不适感;社会功能:人际交往能力、婚姻与家庭;心理功能:正性情绪、负性情绪;生活质量总体评价)社会支持(支持利用度)是影响育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重要因子。
  • DOI: https://doi.org/10.35534/pc.0604073
  • Cite: 张绍兴.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心理学前沿,2024,6(4):641-650.


人口是国家的战略资源,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国家的重大事务。我国是人口大国,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1982年我国将“计划生育”上升为国策写入宪法,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有力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趋势,改善了人口结构[1]。近10年来,我国人口增长趋势下降,从2017年到 2021年我国新增人口分别为779万人、530万人、467万人、204万人、48万人[2]。2022年末,全国人口为141175万人,比2021年减少8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比2021年减少10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比2021年下降0.7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3],这是61年来我国人口的首次负增长。2023年,全年出生人口902万,出生率为6.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人口安全问题进一步凸显。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问题,近年来我国依据国情多次调整生育政策。2011年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各省份陆续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4],2017年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三部委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5]。然而,这些政策未能扭转低迷的生育趋势,2018年我国出生率降至10.94%,创1949年以来新低,总和生育率降至1.52,远低于2.45 的全球平均水平[4],2019年年末,我国新生儿出生率再次下降。2021年5月31日,中央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自此中国开启了“全面三孩”的时代[6]。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7]。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8]

然而,目前来看,三孩政策未能刺激人口明显增长。怎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生育率不断低下的状况,已成为国家重要的任务。相关研究显示,育龄女性的年龄、育儿经历、职业、经济收入、住房、儿童照料、教育观念、医疗保障等是影响育龄女性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9]。公务员工作具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较好的特点。本文旨在探讨育龄女性公务员在三孩政策下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为推动三孩政策实施及完善生育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依循。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取方便抽样法选取天津行政学院在职培训的部分女性学员及静海区、西青区、南开区、津南区、宝坻区、武清区及滨海新区的部分基层女性公务员为研究对象。根据2021年8~9月在广东省开展的“万里挑一”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意愿生育年龄为25~40岁[10]。本研究中的育龄女性特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女性公务员。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456份,回收问卷432份,剔除无效问卷,最终获取有效问卷426份,有效回收率为93.42%。其中,已婚328人(占77.0%)、未婚98人(23.0%);本科以下学历28人(占6.6%)、本科学历283人(66.4%)、本科及以上学历115人(占27.0%);高中及以前成长区域:郊区98人(23.0%)、城镇175人(占41.1%)、市区153人(占35.9%),现居住成长区域:城镇200人(占46.9%)、市区226人(占53.1%);月收入<6000元132人(占31.0%)、6000~7000元154人(占36.2%)、>7000元140人(占32.9%);最小年龄25岁、最大年龄40岁、平均年龄32.55±4.05岁;认同的结婚年龄:最小23岁、最大29岁、平均26.12±1.49岁;理想生育年龄:最小24岁、最大年龄33岁、平均26.91±2.03岁。

1.2 研究方法

1.2.1 一般情况调查问卷

采用自编的人口学问卷,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水平、婚姻状态、高中及以前成长区域、现居住区域、月收入水平、认同的结婚年龄、理想生育年龄等。

1.2.2 生育意愿评估

采用自编生育意愿评估表,包括理想子女数、性别偏好、生育行为。理想子女数量,0个计1分、1个计2分、2个计3分、3个计4分;性别偏好,男孩或女孩(都可以)计1分、1男1女计2分、2男孩1女孩计3分、2女孩1男孩计4分;生育行为,0个计1分、1个计2分、2个计3分、3个计4分。三项相加得分即为生育意愿评估水平。

1.2.3 生育价值观

采用赵虹、李祚山编制的新时代女性生育价值观评估量表[11],该量表包含“家庭情感价值”“追求功利”“内部偏好”“责任导向”“参与评判”“投入准备”等6个因子26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法。该量表各个维度和总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都在0.80~0.94 之间,该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11]。经验证性因素分析,量表χ2/df=1.44,p<0.001,RMR=0.06<0.08,其中AGFI、NFI、IFI、TLI、CFI都在0.9以上,RMSEA=0.03<0.05,该问卷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11]。

1.2.4 社会支持

采用肖水源设计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该量表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三个维度[12]。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条目计分方法为:第1~4、8~10条,每条只选一项,选择1,2,3,4,项分别计1,2,3,4分;第5条分A、B、C、D四项计总分,每项从无到全力支持分别计1~4分[12];第6、7条分别回答“无任何来源”则计0分,回答“下列来源”者,有几个来源计几分;10个条目计分之和即为总分,2、6、7条评分之和为客观支持分,1、3、4、5条评分之和为主观支持分,8、9、10条是对支持的利用度的评估。相关研究显示,该量表具有较好的重测效度和预测效度[13]。

1.2.5 生活质量

采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量表(GQOLI-74)[13],该量表包括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物质生活状态四个维度的20个因子74个条目构成[13]。其中F1~F10用于评估物质生活状态、F11~F30评估躯体功能、F31~F50用于评估心理功能、F51~F70评估社会功能、F71~F74评估生活质量总评价[13]。该量表具有良好的心理测量学特征,该问卷既可以用于社区普通人群生活质量的评估,也可以作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人)的生活质量的综合评定问卷[13]。本研究采用该量表的“住房、社区服务、生活环境、经济状况、睡眠与精神、躯体不适感、性功能、精神紧张度、负性情绪、正性情绪、人际交往能力、婚姻与家庭、生活质量总体评价”等13个因子评估影响育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29.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虚拟变量回归分析、多因素回归分析等方法探讨影响育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统计分析

14.1%的女性公务员不想生育、39.9%的女性公务员生育1孩,理想子女数2孩及以上的女性公务员占到46%,超过50%的女性公务员理想子女为少生或不生;29.6%的女性公务员未完成生育行为、43.2%的女性公务员完成1孩生育行为、27.2%的女性公务员完成2孩生育,生育3孩者为0.0%;33.6%女性公务员的性别偏好为男孩,34.7%的性别偏好为女孩,31.7%的女性公务员偏好儿女双全,如表1所示。

表 1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统计分析

Table 1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reproductive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变量

理想子女数

生育行为

性别偏好

不想生育

生育1孩

生育2孩

生育3孩

未生育孩

生育1

生育2

其他

男孩

女孩

1男1女

其他

频率

60

170

139

57

126

184

116

0

143

148

135

0

百分比

14.1%

39.9%

32.6%

13.4%

29.6%

43.2%

27.2%

0.00%

33.6%

34.7%

31.7%

0.00%

2.2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人口学因素与生育意愿统计分析

表2可以发现,(1)单身状态、已婚状态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生育行为及生育意愿均存在显著差异(p<0.001),而性别偏好不存在显著差异。(2)现居住在城镇和市区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量、生育行为、性别偏好及生育意愿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01或p<0.05)。(3)不同学历水平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生育行为、性别偏好及生育意愿上均存在差异(p<0.001或p<0.05)。经事后多重比较分析,本科以上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量、生育行为、性别偏好及生育意愿上与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的女性公务员存在显著差异,本科学历与本科以下育龄女性公务员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4)不同成长区域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生育行为、性别偏好及生育意愿上均存在差异(p<0.001)。经事后多重比较分析,成长在郊区、城镇、市区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01),在性别偏好上郊区成长的女性公务员与城镇、市区成长的女性公务员存在显著差异。(5)不同收入水平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生育行为、性别偏好及生育意愿上均存在差异(p<0.001)。经事后多重比较分析,不同收入的女性公务员在理想子女数量、生育行为上,两两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p<0.001);在性别偏好上,6000~7000元的女性公务员与小于6000元、大于7000元的女性公务员存在显著差异;在生育意愿上,小于6000元和6000~7000元的女性公务员不存在显著差异(p=0.379),但与大于7000元的女性公务员存在显著差异(p<0.001)。

表 2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人口学因素与生育意愿统计分析

Table 2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demographic factors and fertility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变量

例数

理想子女数

生育行为

性别偏好

生育意愿

婚姻状态

已婚

328

2.66±0.72

2.27±0.61

1.98±0.86

6.91±1.65

未婚

98

1.78±1.08

1.00±0.00

1.98±0.63

4.76±1.23

t

9.387

20.675

0.023

11.937

p

<0.001

<0.001

0.982

<0.001

现居住区域

城镇

200

2.64±0.91

2.44±0.73

2.11±0.81

7.19±1.89

市区

226

2.29±0.85

1.57±0.50

1.87±0.80

5.73±1.42

t

4.022

14.613

3.124

9.084

p

<0.001

<0.001

0.002

<0.001

学历水平

本科以下

28

2.86±1.01

2.43±0.50

1.57±0.50

6.86±1.01

本科

283

2.58±0.84

2.08±0.70

1.88±0.86

6.54±1.86

本科以上

115

2.04±0.86

1.61±0.80

2.32±0.60

5.97±1.76

F

19.295

23.727

17.065

5.084

p

<0.001

<0.001

<0.001

0.007

成长区域

郊区

132

2.99±0.75

2.92±0.40

2.51±0.71

8.42±1.21

城镇

154

2.54±0.87

1.79±0.54

1.87±0.79

6.20±1.46

市区

140

2.01±0.78

1.59±0.62

1.77±0.75

5.37±1.41

F

45.530

195.668

31.874

147.433

p

<0.001

<0.001

<0.001

<0.001

月收入(元)

<6000

132

1.98±0.99

1.36±0.65

2.23±0.65

5.58±1.82

6000~7000

154

2.29±0.64

1.99±0.57

1.45±0.64

5.73±1.09

>7000

140

3.08±0.65

2.54±0.55

2.33±0.82

7.95±1.41

F

74.017

135.726

68.003

117.602

p

<0.001

<0.001

<0.001

<0.001

2.3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价值观、生活质量、社会支持与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的社会支持(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及支持利用度)与生育意愿呈现高相关(0.908~0.924),且相关程度达到p<0.01的显著水平;生育价值观的家庭情感价值、内部偏好、责任导向、投入准备与生育意愿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追求功利、参与评价与生育意愿表现出显著负相关;生活质量的13个因子与生育意愿呈现低相关(0.176~0.431),但相关程度达到p<0.01的显著水平,如表3所示。

表3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价值观、生活质量、社会支持与生育意愿相关分析

Table 3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reproductive values, quality of life, social support and reproductive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客观支持

主观支持

支持利用度

家庭情感价值

追求功利

内部偏好

责任导向

参与评判

投入准备

主观支持

0.998**

支持利用度

0.990**

0.986**

家庭情感价值

0.283**

0.295**

0.251**

追求功利

-0.306**

-0.319**

-0.273**

-0.994**

内部偏好

0.924**

0.923**

0.914**

0.062

-0.108*

责任导向

0.925**

0.921**

0.922**

0.030

-0.073

0.995**

参与评判

-0.919**

-0.917**

-0.913**

-0.041

0.084

-0.995**

-0.996**

投入准备

0.899**

0.900**

0.889**

0.134**

-0.177**

0.969**

0.953**

-0.961**

生育意愿

0.924**

0.924**

0.908**

0.345**

-0.377**

0.916**

0.905**

-0.908**

0.910**

表3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价值观、生活质量、社会支持与生育意愿相关分析(续表)

Table 3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reproductive values, quality of life, social support and reproductive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住房

社区服务

生活环境

经济状况

睡眠
与精神

躯体
不适感

性功能

精神
紧张度

负性情绪

正性情绪

人际交往能力

婚姻
与家庭

生活质量总体评价

社区服务

0.526**

生活环境

0.580**

0.591**

经济状况

0.384**

0.599**

0.283**

睡眠与精神

0.510**

0.426**

0.739**

0.107*

躯体不适感

0.487**

0.675**

0.506**

0.673**

0.291**

性功能

0.578**

0.676**

0.567**

0.623**

0.447**

-0.949**

精神紧张度

0.742**

0.657**

0.735**

0.522**

0.576**

-0.822**

0.908**

负性情绪

0.840**

0.620**

0.585**

0.400**

0.560**

0.683**

0.776**

0.857**

正性情绪

0.587**

0.668**

0.399**

0.615**

0.217**

-0.910**

0.912**

-0.835**

0.814**

人际交往能力

0.605**

0.642**

0.289**

0.543**

0.189**

-0.742**

0.712**

-0.646**

0.763**

0.807**

婚姻与家庭

0.656**

0.672**

0.470**

0.600**

0.235**

-0.892**

0.867**

-0.825**

0.793**

0.929**

0.889**

生活质量总体评价

0.514**

0.720**

0.403**

0.773**

0.246**

-0.923**

0.886**

-0.748**

0.697**

0.896**

0.773**

0.847**

生育意愿

0.274**

0.245**

0.293**

0.383**

0.431**

-0.241**

0.369**

-0.317**

-0.226**

0.176**

0.165**

0.211**

0.292**

注:**.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在0.05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2.4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4.1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人口学因素与生育意愿的虚拟变量回归分析

首先,对女性公务员的学历水平、婚姻状态、成长区域、现居住区域、月收入及政策影响程度进行虚拟变量编码,和年龄、认同结婚年龄、认可生育年龄作为自变量,以生育意愿为因变量,进行虚拟变量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大于6000小于7000或大于等于7000、城镇或市区、年龄、认同结婚年龄、现居城镇或市区、已婚或单身、郊区或市区、小于等于6000或大于等于7000共同解释育龄女性公务员生育行为82.6%(判定系数R2,能告诉我们回归模型在预测方面的正确性。一般R2 应达到80%或以上,否则预测的正确性就很令人怀疑[14])的变异量,如表4所示。

表4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人口学因素与生育意愿的虚拟变量回归分析

Table 4 Dummy variable regression analysis of demographic factors and fertility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模型

未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Beta

t

显著性

B

标准错误

(常量)

5.209

0.704

7.399

<0.001

年龄

-0.064

0.012

-0.344

-5.371

<0.001

认同结婚年龄

-0.058

0.019

-0.114

-3.073

0.002

已婚_单身

0.687

0.051

0.384

13.518

<0.001

郊区_市区

0.528

0.080

0.295

6.590

<0.001

城镇_市区

-0.143

0.046

-0.093

-3.094

0.002

现居城镇_市区

0.310

0.042

0.205

7.358

<0.001

小于等于6000_大于等于7000

-0.964

0.113

-0.592

-8.532

<0.001

大于6000小于7000_大于等于7000

-0.430

0.066

-0.274

-6.509

<0.001

注:a. 因变量:生育意愿。

2.4.2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社会支持、生育价值观、生活质量与生育意愿的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以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为因变量,以社会支持的3个因子(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生育价值观的6个因子(家庭情感价值、追求功利、内部偏好、责任导向、参与评价、投入准备)、生活质量的13个因子(住房、社区服务、生活环境、经济状况、睡眠与精神、躯体不适感、性功能、精神紧张度、负性情绪、正性情绪、人际交往能力、婚姻与家庭、生活质量总体评价)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追求功利、投入准备、 家庭情感价值、内部偏好、住房、社区服务、经济状况、睡眠与精神、躯体不适感、人际交往能力、婚姻与家庭、正性情绪、负性情绪、生活质量总体评价、支持利用度等15个因子共同解释了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94.8%的变异量,如表5所示。

表 5 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社会支持、生育价值观、生活质量与生育意愿的多元回归分析

Table 5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of social support, reproductive values, quality of life and reproductive intention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in Tianjin

续表

模型

未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Beta

t

显著性

B

标准错误

模型

未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Beta

t

显著性

B

标准错误

(常量)

-3.902

0.782

-4.991

<0.001

支持利用度

0.028

0.013

0.100

2.186

0.029

家庭情感价值

0.168

0.022

0.301

7.573

<0.001

追求功利

-0.174

0.028

-0.067

-6.132

<0.001

内部偏好

0.091

0.009

0.726

9.942

<0.001

投入准备

0.049

0.009

0.305

5.519

<0.001

住房

0.059

0.011

0.192

5.499

<0.001

社区服务

0.034

0.007

0.108

4.965

<0.001

经济状况

0.027

0.008

0.080

3.374

<0.001

睡眠与精神

0.019

0.006

0.084

3.111

0.002

躯体不适感

-0.117

0.019

-0.320

-6.298

<0.001

负性情绪

-0.051

0.015

-0.195

-3.444

<0.001

正性情绪

0.142

0.024

0.415

6.011

<0.001

人际交往能力

0.073

0.012

0.233

6.157

<0.001

婚姻与家庭

0.169

0.018

0.544

9.298

<0.001

生活质量总体评价

0.110

0.018

0.316

6.268

<0.001

注:a. 因变量:生育意愿。

3 讨论与结论

(1)本研究中女性公务员认同结婚年龄为25.92±1.59岁,未婚女性公务员认同结婚年龄为26.80±0.76岁,两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已婚女性公务员理想生育年龄为26.84±2.17岁,未婚女性公务员理想生育年龄为27.14±1.44岁,两者差异未达到显著水平(p=0.201>0.05)。本调查中,未婚女性公务员理想结婚年龄是26~28岁、生育年龄25~29岁,但样本未婚女性公务员平均年龄28.18±1.34岁。未婚女性公务员婚育的因素既有现实社会环境因素,也有内在的人格因素。在今天的社会,大龄未婚(未婚≠单身,未婚并不一定单身,可能处于恋爱或同居状态)已不再是新鲜的课题,它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更可能是一种无奈的抉择。

(2)成长环境、居住区域对女性公务员的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即成长、居住在郊区、城镇的女性公务员的生育意愿更高。本次调研的对象主要是“80后”“90后”,她们出生或成长在我国计划生育实施的40多年中,但她们并不是完全生活在“独生子女”的真空环境,成长在郊区、城镇的“80后”“90后”,她们或经历或看到或听到农村家庭“生育2孩”的不在少数、50岁以上的父辈大部分是生活在多子女的家庭,并且大多数父辈对“三孩政策”持认同态度,同时在郊区、城镇的人文社会环境中依然具有较为浓厚的传统文化习俗,无形中在影响和塑造着女性公务员的生育观念及行为。

(3)学历水平及月收入是影响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两个重要因素。不同学历水平之间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成长和居住环境等因素,我们不能简单地得出学历越高生育意愿或生育行为越低的结论。但我们可以推测,教育能影响人的婚育观念,推迟结婚、生育的最佳年龄,进而影响生育的时间和数量。不同收入水平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差异,收入较高的女性公务员相对于收入较低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更高。生育政策对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生育政策更多地影响理想子女数量,而最终的生育行为取决于综合因素(生育价值观、社会支持、生活质量等因素)的评估结果。

(4)年龄、婚姻状态、认同结婚年龄、成长区域、现居住区域、月收入是影响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其中,年龄、认同结婚年龄越大,对生育意愿影响越大(即生育行为越低);成长于郊区、城镇和现居住在城镇的女性公务员相较于市区的女性公务员的生育意愿更高,这一现象背后的因素可能是传统文化习俗、集体文化记忆的传承与体现;而月收入低于7000元的女性公务员比7000元以上的育龄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更低。

(5)生育价值观(家庭情感价值、追求功利、内部偏好、投入准备)、生活质量(物质生活:住房、社区服务、经济状况;躯体功能:睡眠与精神、躯体不适感;社会功能:人际交往能力、婚姻与家庭;心理功能:正性情绪、负性情绪;生活质量总体评价)和社会支持(支持利用度)是影响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受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对家庭情感价值观的侧重点更多是维持家庭和谐氛围,维持人际和谐一直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1]。因此,生育观念的家庭情感价值功能对成长于郊区、城镇或居住在城镇的女性公务员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两性权利、义务观念的转变,生育子女的物质回报在降低,而精神需要满足的可替代性方案增多,而养育后代不求回报可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或理想状态,刘兴柱认为国人生育价值观的结构中包含经济效益[11]。然而,内部偏好与追求功利不一样,内部偏好是个体认为生育是有意义的、有趣的,是满足自我生育偏好的。内部偏好属于生育动机的认知部分,人作为生物群体的重要组成,其生育行为既体现生物种族延续的重要意义,也包含着人类文明所赋予的文化意义,女性生育行为既是自我价值的建构,也肩负着种族基因的延续。

言而总之,影响天津市女性公务员生育意愿的因素是多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效应取决于育龄女性的年龄、收入水平、生育价值观(文化习俗的传承)以及现实的物质生活、生理健康、心理状态、婚姻与家庭满意度、对支持的利用度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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