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Open Access Journal Platform

logo
open
cover
Current Views: 1218586
Current Downloads: 1375655

Psychology of China

ISSN Print: 2664-1798
ISSN Online: 2664-1801
Contact Editorial Office
Join Us
DATABASE
SUBSCRIBE
Journal index
Journal
Your email address

检察机关传统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现状——基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情况分析

The Current Application of Traditional Forensic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iques—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ology in Basic Procuratorial Institutions

Psychology of China / 2024,6(11): 100-107 / 2024-11-12 look324 look113
  • Authors: 牛卫军¹苏泽锐² 薛驰澔¹
  • Information:
    1.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新乡;
    2.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新乡
  • Keywords:
    Grassroots procuratorial organs;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alysis
    基层检察机关; 心理测试技术; 应用分析
  • Abstract: This article provides an 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iques in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nc.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s by prosecutorial authorities, the cultivation of the basic team of psychological test personnel in prosecutorial authorities, the impact of judicial system reform on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s in prosecutorial authoriti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s in prosecutorial authorities, and the future prospects of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s in prosecutorial authorities.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the Xinxiang area, a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analysis was carried out on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iques in grassroots procuratorial organs, with the expectation of providing certain empirical references for the futur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iques. 本文介绍了基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涉及检察机关应用心理测试的历史发展,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基础队伍的培养,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应用的影响,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当前应用的现状,检察机关应用心理测试的未来展望等重要部分。根据新乡市地区实际对基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纵向和横向分析,以期望对未来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提供一定的经验参考。
  • DOI: https://doi.org/10.35534/pc.0611012
  • Cite: 牛卫军,苏泽锐,薛驰澔.检察机关传统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现状——基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情况分析[J].中国心理学前沿,2024,6(11):100-107.


1 引言

心理测试技术,又称“测谎”、忠诚度测试、生理心理测试,该技术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测试心理活动引发的生理反应变化查明被测者在某些问题上存在隐瞒或说谎的情况。心理测试技术最早由意大利犯罪学家朗姆布罗索(Lombroso,1895)提出,传入美国后,由美国警方在侦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目前,心理测试技术进入中国已有40余年之久,经历了模仿美方到本土自主化的发展历程,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更名为心理测试技术,正作为重要的证据调查技术在公安、法院、检察及纪检监察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当下,大多数学者对国内心理测试技术发展的研究多是基于学科体系构建、法律应用地位、技术性研究发展等方面研究心理测试技术在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上的发展,本文则是立足于人民检察机关实际应用角度,采用应用数据分析的方式探讨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系统进一步应用的方式。最终研究说明,心理测试技术专业队伍需要依托于检校联合、系统培训、案例经验积累、“老带新”等方式科学培养;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需结合检察工作需求、案件具体情节、测试对象特征进行个性化调整;心理测试结果须通过收集典型案例、案例宣讲、内部拓展等方式进行数字化整理,期望通过三重构造搭建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系统平台。

2 检察机关应用心理测试的历史发展

2.1 我国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内的引进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引进了心理测试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81年从美国引进一台MARK-Ⅱ型声音分析仪用于测谎,北京市公安局王朴对随机器附送的《测谎手册》进行编译并作为“测谎”技术短期培训教材,自此,心理测试技术被引入中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经批准,于1992年4月成立全国第一家心理测试中心,心理测试技术首先应用于公安系统。1991年我国自主研发PG-1型心理生理测试仪,并在1992年使用侦破山东昌邑入室杀害镇党委书记一案,心理测试技术首次被应用于案件的侦察突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成立“测谎室”,在1994年派员前往美国Backster国际测谎学校对心理测试技术进行系统学习,并将引进的测谎系统率先应用于案件办理,开创了我国法院应用心理测试技术的先河。1995年,黄兰友前往美国West Oregon州立大学学习,获得测谎合格证书和美国测谎协会成员资格。1999年,公安部张晓弘前往美国学习测谎技术并在密歇根州警局实习测谎一年,取得美国测谎协会成员资格。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陈云林、孙立斌成为我国公安系统首批专职心理测试人员。同年,全国部分检察机关开始开展心理测试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应用逐渐得到推广。

2.2 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历程

检察机关主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举办规范性的培训,虽然,部分地区市人民检察院举办过全国性的心理测试培训(如国内开展较早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曾举办过全国性的心理测试培训),但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性的认可。检察机关授予鉴定资格的全国性培训共举办过5期,分别是2007年、2008年、2014年(两期)、2015年,每期培训人数在100人左右。一段时期内,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得到普遍性应用,这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如最高检反贪总局曾举办过两期全国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培训班,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侦查技术重要的一部分进行讲授。因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心理测试仪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大量配置,相当数量的侦查员同时也兼职测试员。需要指出的是,在职侦部门,心理测试技术并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准入资格要求,侦查应用的出发点不同,主要作用在于获取案件线索或做审讯的组成部分来使用[1]。2017年以来,因民事案件监督的业务需求,开始有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案件的心理测试的应用工作,如浙江省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与对等的宁波市中级法院会签有机制性文件,开展对民事案件的鉴别。同时,随着四大检察的发展需要,偶有行政检察案件对心理测试技术的要求,应用效果较多且好的在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刑事执行案件和渎职案件查办等方面。

2.3 检察机关对心理测试司法解释及应用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仪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依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该司法解释一方面承认了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认为心理测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审查、判断的依据,充分考虑了心理测试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引进、应用和发展,在我国刑事诉讼以及案件侦查突破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当时心理测试技术出现应用不规范的情况,为避免妨害司法公正,最高检采用了比较审慎的态度[2]。为进一步规范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应用,最高检印发的〔2009〕高检技发27号《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技术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系列丛书《心理测试技术教程》对检察机关心理测试的人员培养、操作流程、题目编制、鉴定标准、场所建设、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制。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之后,2021年10月1日制定了《多道心理测试实验室建设规范》对心理测试实验室的区域设置、区域功能、环境与设施、设备配置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3 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基础队伍的培养

3.1 我国检察机关心理测试队伍培养困境

目前,检察机关心理测试专、兼职人员仍处于改革完善期,心理学专业人才少、队伍培训不持续、理论研讨不足等问题掣肘着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心理学科在我国的发展与国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心理学学科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生理心理学测试技术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心理学在我国民众心中整体接受度不高,民众对于心理测试的包容性偏低,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受认可程度不高,应用范围、应用质量发展受限。心理测试技术容易受测试目的、案情分析判断、重点嫌疑人、测试结论出具、案件新线索、物证鉴定结论等方面的干扰和影响[3]。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心理测试技术队伍的建设除受心理学学科发展、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等限制外,还受到心理学学科人才培养与检察队伍就业衔接影响。检察机关“重业务、轻技术”的现状,对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忽视,员额编制的限制造成人员从业稳定性差、待遇低、上升途径窄、职称评定不到位等,均影响到心理测试技术队伍的发展。

3.2 心理测试队伍一体化培养机制模式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经验和人才是破解心理测试队伍培养的两个主要方向。整体而言,单个县(区)的检察机关每年接触的心理测试案件数量十分有限,这是由于基层院轻罪简案多,重罪大案少,而心理测试多用于疑难复杂案件,故基层心理测试办案经验积累较困难;而在心理测试工作中,测试人员的经验是影响测试结果的重要因素,经验积累的困难会反向影响到心理测试案件办理的质量。结合新乡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或许可以为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队伍培养提供参考。主要方式为一体履职模式,结合检察机关地市一级成立的司法鉴定中心这一平台,整合全市各县(区)检察院心理测试队伍,统一委托受理心理测试案件,各县(区)协同办理,以全市心理测试案件“大数量”打破单个县(区)案件数量少的“小局限”,全市心理测试人员全力协调、通力配合,形成了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结合最高检〔2009〕高检技发27号《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技术工作规则(试行)》第二章“心理测试技术人员”第六至八条、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系列丛书《心理测试技术教程》第五章第一节“测试人员的资格确认与培养”中心理测试人员培养方面标准规范,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注重学术交流,为团队人员增强心理学、生理学、法学和刑事侦查学、心理测试原理和方法等知识背景。一体化办案解决了县(区)经验和人才局限,将区域内心理测试办案质与效汇聚在一起,为基层检察院经验积聚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思路。

3.3 团队的培养是心理测试持续发展的根本

第一,足够数量的人员基数为办案团队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新乡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共有14人,其中7人拥有最高检颁发的心理测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人为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被河南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技术能手。第二,办案数量成为心理测试技术提升的必要条件。自2000年8月开展心理测试技术以来,新乡检察机关共完成3000余案的心理测试案件,在200余起重大疑难案件中发挥突出作用,多起案件分别被评选为全省职务犯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等。2023年,新乡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心理测试案件53起(录入业务系统案件数量)。2024年上半年办案量占全国业务系统统计内数据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三,加强理论研讨。心理测试技术团队结合新乡心理测试办案实际发表了30余篇论文,开发的《心理测试与科学询问》课程获得第三批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第四,心理测试技术方法的创新。如探索实践审测一体、测评分离和“大数据+心理测试应用”等方法紧密贴合检察办案业务需求。第五,加强复合性技术人才的培养。两级院心理测试办案团队中多人同时具备电子数据鉴定资格,参与并获得全国电子数据取证竞赛团体二等奖、三等奖。多名同志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精通账单、话单分析等侦查技术,为心理测试案件实测编题提供了更详实的信息方案。第六,装备现代化为心理测试应用现代化提供了动力。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中心累计投资500余万元,中心面积将近300平方米,有心理测试室、心理教学室、心理观察室、远程会商室、心理测试实训室等组成,进行心理测试人员培训、办案、分析、讨论;中心拥有多种型号心理测试设备10余套,在全国检察机关心理测试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多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办专案。

4 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应用的影响

4.1 司法体制改革对技术人员的影响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司法体制改革使检察机关面临职能转型和发展的机遇。隶属于检察部门的侦查职权、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的职责及其行使等向监察机构转移,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检察机关的功
能[4]。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检察机关获得了新的一种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代表国家在法庭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在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5]。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变动上,如新乡市检察机关在“两反”转隶初期,两级院技术骨干有10人转隶至纪检监察机关,员额制改革有12人入额成为员额检察官。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在检察新职能重构过程中,对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定位产生不同认识。一方面是需求量的减少,一方面是人才的减少,有近5年的时间里,检察业务及附属的技术配置和支撑,均对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产生有影响。

4.2 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对心理测试新需求

以往,检察机关的心理测试技术大多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新的职能定位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的弱化,以及公益诉讼职能的获得与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加强,使得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向侦查、审查、调查(三查)平均发展,且更倾向于审查职能。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心理测试技术主要用于对定罪量刑证据的审查、对伪供、伪证的识别、对嫌疑人犯罪动机的确认及言词证据的审查;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拥有处分权,处分权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它强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利,可以积极或消极地实施特定诉讼行为,达到民事诉讼的目的,检察机关在探索民事监督案件心理测试的应用。在民事案件监督中应用心理测试技术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即诉讼双方都出于自愿达成约定,并明确表示对心理测试结果给予承认;二是“有限采纳原则”,即心理测试结论只用来证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是否诚实可靠而非对证据进行审查,不能用来直接证明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民事案件开展心理测试,如“借条是否申诉人所写测谎‘读心’还原真相”,在个案上发挥较好效果[6]。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案件中对心理测试技术的案件量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是涉未成年人案件发案量有所上升,另一方面是涉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发案时间久,报案时间晚,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多需要对单方面的言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该方面的案件需求趋于增加。

4.3 管理模式对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的影响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三定”方案,规划了检察技术专业化发展方向。最高检于2024年5月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技术协助为主要职责,健全工作模式,统筹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服务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要求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职能作用。加强快速检测、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在线索发现、筛查等检察监督办案中的应用。深化笔迹排查、司法会计检查、心理测试等技术应用。在最高检制定的“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但是管理模式在每一个层级管理模式又有所不同,大一点的分市院保留有技术信息部门,并会存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分别是检察技术处和司法鉴定中心,对应于行政编制和技术业务。而基层检察院编制上不再有技术部门,而将技术人员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小一点的分市院因人员的减少,技术部门有可能会与其他部门,如案管政研综合业务部门合并,针对上下级对应的技术业务(司法鉴定中心)因人员少而进行撤并。管理模式的改变对检察技术队伍的影响是明显的,简单说每个分市院发展不同,要求“抓大放小”,统筹使用检察技术资源,不再要求“大而全”,而是发展优势技术,特色化设置检察技术专业,在编制减少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加强检察技术资源使用和管理,着力提升检察技术工作运行质效。

5 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发展

5.1 全国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区域性发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检察技术办案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心理测试案件(鉴定类)由高到低前6的省份分别是河南、安徽、辽宁、北京、浙江和上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4年1—6月份全国检察技术办案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心理测试案件(鉴定类)由高到低前6的省份分别是河南、北京、上海、浙江、内蒙古和山东。从数据总量上看,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心理测试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从区域上看,河南、北京、上海、浙江两年办理的心理测试案件数量均较多,2024年上半年心理测试案件数已超2023年半数,其中上海2024年上半年案件数量接近2023年全年案件数量。河南心理测试案件办理数量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均为全国最多,河南整体的案件办理数量较大,心理测试应用案件数量相应较多,新乡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办案团队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办理心理测试案件均占全省办理的心理测试案件数量的九成以上,契合了最高检“特色化设置检察技术专业”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表现为向心理测试技术人才力量较多的区域集中。

5.2 基层检察心理测试工作“1+3+N”新模式探讨

以检察业务办案需求为导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心理测试工作新模式。如基层检察机关“1+3+N”心理测试工作新模式,“1”即“业务+技术”一体化办案机制;“3”即审测一体、测评分离和心理测试+大数据3个测试方法;“N”即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多个检察业务和检察侦查、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多个检察办案环节。对于审测一体还是审测人分离并有固定的模式,而是因业务需求不同而不同。如作为鉴定门类来看,需要审测分离(测评分离)。最高检将心理测试作为独立的技术门类,应保持独立性和完整性,特别是需要出具心理测试意见(报告)文书报告时,应保持客观和独立性,否则容易容易产生错误的结论[7]。检察技术往往同时具有另一个身份,即是检察辅助人员,在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下,配属于专案组中,此时则不具有独立性,而是发挥了侦查、审查、调查职能,此种状态下发挥的是审测一体,原则上是不能出具鉴定意见的。审测一体追求的是另一种证据模式,即通过心理测试突破被测人心理防线,拿到言词证据。

5.3 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对高质效办案的支持

当前,区域性心理测试中心的建立成为高质效办案的“御用专知”,在形成区域性的科技人才聚集高地之后,心理测试技术人才团队为省内外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持。如新乡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团队在参加省院领办的某司法人员窝串案中,完成证据审查测试后挖掘出重要案件线索后,A地通过对重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郑某某、史某某等人测试,印证了案件事实。同时对关键中间人郑某某进行心理测试和突审,其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供认出Z地李某某受贿案重大线索,最终该李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L地王某某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办案数据,立案侦查1200余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00余人,机动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170余人。涉渎职类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数量超过了监察机关的办案数量。新乡加大刑事执行案件的巡回检察,心理测试技术人员成为巡回检察组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类型的变化需要体现心理测试办案的精专性。如新乡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证据审查中,发现众多疑点,心理测试办案团队经受理委托通过心理测试技术手段突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获取重要的案件信息,六名漏诉犯罪嫌疑人被追诉,涉案第一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等实体刑,该案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十大精品案件。上述两案的不同模式表明业务需求对心理测试的要求是不同的,一个是侦查属性的要求,一个是审查属性的要求。新乡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办案团队通过“1+3+N”心理测试工作新模式,在刘某克故意杀人案(认定后判处死刑)、中同街白骨案(排除后公安机关调整方向找到真凶)、司某故意杀人案、赵某鹤故意杀人案(认定后判处死刑)、王某林投毒案、王某红贪污案(突破)等案件中发挥突出效果。

轻罪案件增多、重罪案件减少和心理测试的关联性。据最高检发布《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严重暴力犯罪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3年6.1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其中,审查逮捕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开设赌场罪合计占48.4%。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合计占53.7%。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减少也说明全国检察机关心理测试办案量下隆或来自疑难复杂案件的下降。同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全国检察机关的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有所上升。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286人,提起公诉67103人,同比分别上升35.3%、14.9%。其中,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侵害未成年人16972人,同比上升24.9%,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25.3%。强奸罪(性侵)排在第一,该类案件的增加也带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心理测试的需求在上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案件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发生在场所隐蔽、缺少目击证人,很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口供不一,呈现“一对一”甚至零口供的状况,特别是年龄幼小的被害人,其案情陈述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真实性易受到质疑。因此,此类案件通常呈现以被害人陈述为主要证据的证据构造[8]。鉴于不适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试,甄别嫌疑人言词供述和辩解的可信度就成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这也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心理测试重要的案件切入点。

5.4 时代的变化需要心理测试技术有多维度认识

自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的职能经历系列转变,集中体现在三点,一是检察官职业化;二是监督职能强化,特别是在证据审查环节;三是强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四大职能的均衡发展。这三个转变都强调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中证据的核心地位,而心理测试在加强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方面有着很好的应用前景。心理测试技术,从最初介入犯罪侦查进行测谎, 到如今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特有效的涉案信息调查手段和审查言词证据的科学方法,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的应用日益广泛[9]。心理测试由于其科学性,被作为一种审查言辞证据的方法广泛应用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过程,主要用来帮助办案团队排除无辜、锁定罪犯,防止冤案错案发生。在侦查实践中,采用心理测试技术的目的,则是要突破审讯瓶颈,击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获取有效的犯罪供
述[10]。心理测试技术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应用主要在于协助侦破疑案、难案。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一项检测人的认知、言语、犯罪心理痕迹的技术,服务于侦查破案,在疑难案件侦破中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使侦查工作更加高效、顺利地进行,极大地减轻破案压力[11]。特别是在疑难案件有共犯、同伙存在的情况,如果侦查机关没掌握共犯、同伙的信息,或者犯罪嫌疑人知道共犯、同伙未到案,很可能会拒供,导致案件侦查停滞不前[12]。当下,我国已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量的爆炸性提升以及数据质量的差异性,促使着大数据网络互联的建立,在这种背景下,心理测试工作的数据价值受到挑战,数据问题影响扩大,测试获得的数据不是被测人的所有数据,无法反映被测人心理行为的全貌,无法推演、预判出被测人所有社会行为,无法构建案(事)件发生、发展的整个时间序列[13]。推进心理测试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1年6月7日发布,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多道心理测试实验室建设规范》已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制。但心理测试目前还没有建构起符合证据规则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得到所有司法机关认可的标准体系,测试结论无法拥有成为证据必须满足的基本属性,因而距离获得证据资格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4]

应用层面与理论层面均有所提升才能弥补标准体系上的不完善,一是提升心理测试结果的效力。心理测试主题是心理测试所要检测的内容,是测试人员呈现给被测人的相关心理刺激所体现的中心思想和核心内容[15]。二是做好心理测试的理论研究、仪器研发、方法探索工作。目前,不同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从不同层面探索犯罪现象中说谎者心理活动的轨迹,各自有其特定的合理性与应用价值,但每一种测试技术都没有达到比较成熟的
水平[16]

6 结论

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仍有局限性,新乡市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经验可以探讨。如以市院牵头,整合全域心理测试团队办理心理测试案件方法、“交叉测试法”对被测的敏感性研究、“一体化”心理测试办案团队的建设、“1+3+N”心理测试工作新模式为基层检察院推广应用心理测试技术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心理测试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参与最高检和其他政法机关定期组织的系统培训解决目前心理测试队伍专业背景缺失的困境。办案过程中的案例经验数字化积累以及“老新心测组”等方式可为科学培养检察心理测试新人提供大量的实操加持。在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层面,检察机关需结合检察工作需求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检察机关职能变化制定针对性的应用方案,在具体应用上要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测试对象特征并进行个性化调整,以达到最佳的心理测试结果,保证检验结果科学性与可信度。在心理测试案件办理的后期总结以及办案效果宣传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心理测试结果须通过收集典型案例、案例宣讲、内部展出等方式进行分享,不断提高心理测试工作的知晓度,拓展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1] 牛卫军.心理测试技术区域性协作必要性探讨[C]//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公安机关心理测试论文集.北京:群众出版社,2019:387-389.

[2] 王红玉.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研究[D].山东大学,2020.

[3] 袁新华,王甦菁,邹学森.命案攻坚中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3(4):49-53.

[4] 王祎.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研究[D].山西大学,2024.

[5] 何一挥.借条是否申诉人所写测谎“读心”还原真相[J].检察技术与数字监督,2022,3(49):173-174;

[6] 牛卫军.先入为主思维对心理测试技术的干扰及应对[J].检察技术与信息化,2023,1(51):171-174.

[7] 何一挥.论心理测试在性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的应用[J].检察技术与数字监督,2022,2(48):621-665.

[8] 何一挥,陈黎.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的应用[J].中国检察官,2021(24).

[9] 宋平,岳瑞生,杨艳莉.心理测试在强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分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5):36-41.

[10] 周军.犯罪心理测试在疑难案件侦破中的运用[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2020,18(4):91-95.

[11] 胡顺华.大数据时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局限及提升对策[J].海峡科学,2022(10):76-79.

[12] 袁国强.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资格问题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0(30):76-89.

[13] 廖建伟.心理测试技术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J].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2023,39(2):18-21.

[14] 刘建清.当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评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5):29-35.


Already have an account?
+86 027-5930248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