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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3年期间,本人跟随范刚教授运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及其认知综合测试法,协助各地警方侦破数十起命案积案。这些疑难命案的连续告破,是心理测试技术对命案积案及疑难案件侦破发挥重要作用的充分体现。同时表明:心理测试技术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对其科学正确的应用。本文选取其中两起疑难命案的侦破情况和体会,对认知综合测试法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价值及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应用,结合我国心理测试技术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公安局“2009.2.19唐某被杀案”。2009年2月19日中午,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库尔勒市一自建房中发生火灾,扑灭后发现一具裸体女尸。经查,死者系租住在该房屋中的唐某(女,29岁)。当地警方随即投入大量警力开展命案侦破工作,但受当时侦破条件的限制,侦查最终陷入困境。随着DNA技术发展,2022年当地警方重启此案侦查工作,对所保存的物证进行再次检验。但由于唐某从事特殊服务行业,现场提取到的男性DNA多达十数人,以及时间久远等一些现实问题,案件侦破未能取得有效进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公安局“2010.4.18塔中杀人案”。2010年4月18日,且末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塔克拉玛干沙漠深处塔中公路边的拾荒者自建房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呈高度皮革样化,推测死亡时间一月以上,经查死者为住在此处的拾荒者。由于现场较为混乱,且位于公路边,周围无任何监控,居住人员稀少。受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案件侦查陷入困境。2022年,警方在命案积案回头看行动中,再次提及这一案件,并将中心现场提取的部分物品进行DNA检验,比中多人,但难以厘清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
在重启上述两起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后,有关办案单位迅速与范刚教授联系,邀请前往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协助案件侦破。2022年7月,范刚教授带领本人及团队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协助侦查审理工作。我们在对上述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入把握的基础上,进行案情分析和嫌疑人刻画,并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测前访谈、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图谱综合评判、测后谈话与讯问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对上述案件的因素、动机,作案的预谋情况,作案的时间、人数,作案人的性别、年龄,作案的方式、手段、工具、过程,案犯的进出方位、路线,当时的环境状况、现场情景,案犯当时的心理状态,作案工具的来源、去向、处理方式,被害人尸体的处理方式,作案后的后续行为,反侦查对策,案犯的现实心理状态,以及案犯对案件有关方面情况的感知和记忆状况等进行了分析、编题和测试。通过测试,及时排除了库尔勒市“2009.2.19唐某被杀案”中7名在现场留有DNA的嫌疑人,其中包括在主要作案工具上及现场多处留有高浓度DNA,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7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大家都对排除此人持怀疑态度的情况下,范刚教授即时分析指出:应对勒被害人脖颈的电源线再次进行DNA检测,从而又检出了新的DNA。在将新DNA比中的嫌疑人抓捕归案后通过测试,准确认定了此人才是真正的作案人,经坚定的测后谈话及突审,使其很快便交待供述了犯罪过程。在认定了“2009.2.19唐某被杀案”的犯罪嫌疑人后,我们旋即又出发赶往且末县投入“2010.4.10塔中杀人案”的侦破中。此案,在对发案现场环境进行勘查和全面了解、把握案情的基础上编制测试题,通过测试,及时排除了7名嫌疑人,准确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同时获得了大量的案件信息,并在测试后根据测试获得的案情信息及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具体地分析介绍并对测后审讯工作给予指导。后根据测试指导意见,经审讯,使犯罪嫌疑人很快交待供述了犯罪过程。从而使上述两起命案积案在测试后迅速告破,使其真相终于大白。这两起命案积案的连续迅速告破,极大振奋了警心,鼓舞了大家命案积案攻坚的信心。为此,巴州公安局专门为范刚教授团队赠送了上书“戈壁大漠 书写心测文章;破案攻坚 彰显法律尊严”的锦旗以表敬意。
通过上述疑难命案的连续迅速告破,笔者再一次认识到,在科学的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指导下,根据人心理活动的规律,科学正确地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对各类疑难案件的侦破具有显著的效果。它不仅能及时地排除无辜,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而且能对案件的有关要素及其事实真相以及案犯的心理活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探查,从而为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1]。它也再一次证明了武伯欣教授与范刚教授研究创立的认知综合测试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各类疑难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增添了新的科学手段和途径。然而,我国心理测试技术领域目前研究与应用中存在的无视心理科学理论指导,影响该技术正确应用和健康发展的混乱局面,令人担忧。下面就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相关问题,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任何技术的根本都是其所依托的科学原理,而科学原理是对事物间因果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揭示,只有依据相应的科学原理,才能正确和有效地应用及发展相应的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人的认知经历及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的原理,通过设计一定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测试,以帮助甄别判断嫌疑人与案件关系及其案件有关情况的一项刑事科学技术[2]。它是对人心理活动的状况及心理生理反应的测试,是有关心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具体应用,心理科学理论及心理活动规律是其科学应用的基础和依据。因此依据人身心活动的规律并发现和揭示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规律和方法,是心理测试技术科学应用和发展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而选择应用符合心理科学理论及心理活动规律的测试方法,是决定其测试效度和准确性的关键。我国的心理测试技术领域,还须以有关心理科学理论、方法为指导,结合测试实践,对该技术的理论、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论证,研究探索和把握犯罪心理测试的科学规律及其理论与方法,并予以正确地应用。尤其是对案情和案犯行为及心理活动的分析上需加强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的应用,从而为测试题目的编制,奠定客观的认知基础和依据[3];在测试的编题方面,必须根据人心理活动的规律,遵循感知、思维、联想、记忆等认知活动与情绪活动的规律,遵循人心理活动的过程及其心理状态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遵循犯罪心理活动的规律,遵循言语心理学以及实验心理学等众多心理学规律,以提高编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加强心理科学对该技术理论与方法的支撑,加强其应用的科学性。
为此,在学术方面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同时,还要注意保证研究与应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勇于摈弃存在诸多缺陷的准绳问题测试法,尽快跳出测谎的囹圄,承认认知综合测试法的科学性[4]。虽然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对技术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技术,是心理学在司法鉴定领域的深入应用,缺乏科学理论依据的观点和做法对这项技术的科学应用和发展百害而无一利[5]。因此,目前该技术领域和所有从事此项技术研究与应用的人员,必须本着科学求是的态度,重视和加强有关心理科学基础的学习研究与训练,进行心理学知识的补课。尤其要加强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和心理生理学等学科的学习和研究,以普遍提高从业人员的心理学知识素养,并形成科学共识,为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奠定科学方法论基础。从而防止缺乏科学心理学理论指导的简单模仿和盲目照搬国外测谎理论及其方法,甚至随意自创“理论”的现象,以保证其研究与应用的科学性[6]。同时,心理学界尤其是犯罪心理学界应该对心理测试技术予以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以加强其研究力量,提高该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从而改变目前由于缺乏心理科学理论指导而导致的研究与应用的混乱局面。
心理测试,是对动态的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具有个体差异的心理活动及其生物反应的测试,同时,存在着诸多可能干扰测试的因素,对其规律性的把握较为困难,需要丰富的测试经验。若是主测人员经验不足或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错误的判断和结论[7]。故此,在心理测试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复杂性和人格气质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以及影响测试因素的多样
性[8]。这就要求在测试过程中,主测人员要在科学的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被测人的心理活动及其生物反应做出整体的分析判断,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其生物反应变化的因素,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测试中自变量和因变量以及额外变量之间的关系,深刻理解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种各方面紧密结合、彼此影响的人—机—环境的系统技术,需要在实验心理学及相关心理学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心理科学理论的原则、方法及要求进行研究和实际应用[1]。
大量实案测试实践和国内外研究表明,以检测被测人有无相应认知信息的隐藏信息测试法(concealed information test,CIT)及其发展——认知综合测试法(cognitive comprehensive test,CCT)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9],才是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方法与发展趋势[10]。认知综合测试法(cognitive comprehensive test,CCT)是在大量实案测试经验总结和实验室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提出的犯罪心理测试方法。其强调测试编题的客观性、认知性、多面性和心理活动的规律性,是以涉案人的有关特征、属性和案件有关要素、情节、特点及涉案人心理活动问题为主(即以自我认知题、犯罪情节题、即时心态题为编题要素),采用多种编题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多个目标问题进行设计编题,以全面检测被测人对案件认知状况的一种测试方法。其更加注重对多方面心理内容的检测和遵循心理活动的规律,从而显著加强和改善了测试的内容和方法,更加体现了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经过大量实案测试的检验和实验室研究的验证,与国内外现有其他方法相比,认知综合测试法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其不仅能准确地甄别被测人与案(事)件的关系,而且能为案(事)件的调查审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撑,已在各类疑难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及研究、应用的方向。
作为一名心理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本人通过跟随范刚教授参与50余起各类疑难案件的侦破,深深感到认知综合测试法(CCT)是心理学理论、方法、技术的具体应用,其应用过程及六大阶段技术都是遵循心理学原理和心理活动规律进行的。这一测试方法是以检测心理痕迹理论为基础,综合自我认知测试、犯罪情节测试和即时心态测试等多种方法为一体的心理检测技术。它能够检测被测人有无相关犯罪事实认知经历的心理痕迹,以及由此引起的认知活动、情绪体验、思维应对等心理活动。
其中,自我认知测试即检测被测人对作案人有无认知,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住址等自传信息,作案的因素动机、人数、参与程度等有关情况。犯罪情节测试即检测对作案过程和具体行为有无认知,包括作案时间、作案的具体情节、过程、案后的行为活动等。这部分测试通常包含了作案人独有的认知信息,部分细节更是属于“非亲历现场不可感知”“非亲自作案不可知情”[11],换言之,就是谁作案,谁就有相应的认知,是判定被测人涉案与否的关键和依据。即时心态测试即检测作案人作案过程中及测试时的即时心理活动和情绪状态,包括认罪、悔罪心理等。这三个方面的测试紧密结合,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认知综合测试法的编题[12]。
认知综合测试法具有六大技术阶段,包括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测前访谈技术、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技术、图谱综合评判技术、测后谈话与讯问技术,通过这个完整的体系来深入测查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其中,以犯罪心理动态分析为主线,着重编题的客观性,内容的认知性和多面性,以及涉案人心理活动的规律性,结合多种编题方法,设计多重问题,来检测确认与案件有关的多个目标[13]。而测前访谈是为了初步唤醒被测人的相关认知,使被测人形成符合测试要求的心理状态,为测试创造必要的心理环境和条件[14],同时可以根据谈话的情况对测试题目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测试仪器准备和佩戴妥当之后进行正式测试,测试问题是对涉案人心理痕迹的深度唤醒,而同步评图则是测试的关键环节。同步评图由于具有即时性、同步性、动态性,因此,它对准确掌握被测人即时心理活动的情况具有直接而良好的效果。图谱综合评判技术是对测试获得的图谱数据等进行综合评判解读,得出测试结论的最后一步,是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体现和直接目的。最后是测后谈话与讯问,通过这一阶段,打破经测试认定的涉案人的侥幸心理等供述障碍,从而为审讯工作提供条件。这六大阶段技术彼此衔接,有机构成了认知综合测试法的技术体系及整体过程。由于认知综合测试法通过采集多重信息,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通过检测有无相应认知来验证、甄别嫌疑人与案件的关系和认知案件有关情况,因而,是目前国内外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测试方法,也是其在各类疑难案件及其命案积案的侦破中发挥显著作用的原因所在,应该引起心理测试技术领域所有从业者的重视与学习。
心理测试技术是心理学在司法鉴定领域中的深入应用,虽然日益受到相关领域的关注和应用,但由于长期缺乏心理学界的科学指导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我国心理测试技术领域的理论、方法、应用和人员培训及管理,仍处在一个较为混乱的状态,影响着这一技术在我国的科学应用与良好发展。
在心理测试的全过程中,存在着题目编制、被测对象、实施过程、施测环境、仪器可靠度等各方面因素的控制问题。其本质上是一项心理学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对各种额外变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实验流程进行合理设计,对结果做出科学评
判[15]。因此,科学严谨的题目编制、测试控制,稳定的测试环境、整体的多因素综合考量的判断结论,是这一技术能够正确有效应用的保障。否则,各种原因造成的测试和判断误差,会导致测试得出错误结论,影响这一技术的发展。要完成精密的心理学实验,就要在科学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对被测人的心理活动做出系统的动态的分析,充分考虑到各种测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起图谱变化的因素,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测试中各变量之间的关系,使得心理测试技术这一人—机—环境精密联系的系统技术,严格按照心理学科学理论、方法和要求进行。因此,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除了要选择科学的方法外,还必须对各种有可能对测试造成影响的因素及其因果关系和规律进行认识把握。
同时,由于心理测试技术是基于心理与生理、各心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大量心理活动规律的基础而进行的一项技术,其科学应用离不开心理学科学理论、方法及知识的指导,否则,心理测试技术只会走入歧途,这是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是心理测试技术在研究与应用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回望美国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历程,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将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于案件调查,但时至今日,该技术在美国仍发展缓慢,究其根本,是缺乏心理学界的参与和科学心理学理论的指导[16]。我国目前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同样存在重应用、轻理论,靠经验主义和拿来主义应用这项技术,罔顾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文化环境,语言环境,个体差异等问题,无视科学理论,盲目照搬国外存在明显缺陷的测试方法,更有甚者在没有科学理论和实验研究的情况下,随意自创理论及方法,这都会对我国心理测试技术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17]。因此,坚持科学态度,回归心理科学的正途,在心理学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的研究与应用,是我国心理测试技术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任何一项技术的应用与发展,都需要对其深入的研究和不断的实践总结。而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检测人心理活动的技术,更是具有复杂性的,绝不是单一的“一个刺激引发一个反应”,当中有着很多因素及其之间的复杂关系的影响,还需要继续深入的研究。回顾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过程,测试的指标与测试理论和方法,都是在不断地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发展的。决定这一技术的发展水平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将实验室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是否能够用科学的心理学理论指导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作为司法鉴定领域仍在发展中的一项典型心理学
技术[18],还需进行大量的实验研究,并且在科学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应用,以保证这一技术的科学性。并且,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同时受到对这一技术本身特点与规律的把握程度和心理科学发展水平的双重制约,同时心理活动本身又具有复杂性,应用中的很多问题难以找到现成的答案,还存在着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需要在研究和应用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解决,以此来解释和把握其中的大量现象与规律,并提炼为理论,以指导测试实
践[19]。同时,已有的测试理论也需要不断地经受实践的检验[20]。
我国心理测试技术自引入之日起,在较长的时间里处于民间式的研究与应用,山头式研究与应用的混乱状态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解决。时至今日,心理学界仍缺乏对心理测试技术应有的重视与介入,专门的研究机构屈指可数,心理测试技术长期处于缺少专门机构管理与指导的混乱状态。为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一技术的研究投入,建设专门的研究机构,培养专业的研究队伍,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管理和研究组织。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测试理论、测试方法与技术体系,及其应用规范与测试标准,以此来规范和指导我国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确保此项技术的健康发展,使其在我国各类疑难案件调查审理以及人员审查等诸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综上所述,加强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理论研究,总结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规律,应用科学的测试方法,加强心理学科学理论对实践应用的指导,加强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的管理工作,提高这一技术科学应用水平,是我国目前心理测试技术科学应用和健康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心理测试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质疑,社会各界亟需心理测试技术发挥作用的当下,应该引起心理测试技术领域以及有关方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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