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宁波
1 引言
在侦办在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嫌疑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装(造)笔迹和文件来获取利益,而通过传统笔迹鉴定的方法,很难辨别案件的真伪。而利用心理测试技术对嫌疑人进行测试,有助于突破案件。本文通过实际案例,探讨心理测试技术在两起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查办中的应用,成功破获了案件,为办理此类案件办理新途径。
笔迹,通常是指“字迹”,又称“手迹”或“墨迹”,它是书写人通过书写活动行程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笔迹是个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通过书写活动外化成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笔迹是一种具有个人特点的形象,能反映个人书写技能和习惯的形象,笔迹种类繁多,它可以按照言语归属、文种和笔迹形成条件,可将笔迹分为自述型笔迹和非自述型笔迹、汉字笔迹和其他文字符号笔迹、正常笔迹和非正常笔迹。[1]
非正常笔迹,是指在特殊心理状态或不适应的书写条件下形成的笔迹。非正常笔迹,又称“变化笔迹”,正是因为笔迹存在变化,增加了对其书写技能和习惯认识的复杂性,因此,对非正常笔迹鉴定的难度也大一些,非正常笔迹,它可以通过故意伪装(造)、摹仿他人笔迹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故意伪装(造)笔迹,是指书写人出于某种利益目的,为了改变自己本身的书写习惯,而故意采用某些特殊手段书写的非正常笔迹。故意伪装(造)笔迹手段很多,摹仿笔迹是伪造笔迹的一种特殊性,嫌疑人认为摹仿笔迹可以改变字迹的笔迹固有的形态,从而达到隐蔽自己,转移视线或嫁祸于人的目的。而伪装笔迹和摹仿笔迹中,使用最多的是伪造、摹仿当事人的签名。
伪装(造)笔迹的常见手法包括:
(1)降低书写速度;
(2)改变执笔方式;
(3)使用左手书写;
(4)使用反常的字形、字体、笔形:通过改变字形、字体或笔形来制造差异;
(5)故意写错别字 。
这些手法通常是为了逃避债务、责任或获取经济利益等目的。
伪造文件,是指利用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改变原文件内容或原貌而制造的假文件,这类文件以原文件为基础,在原文件上实施伪造,一般采用一种或两种手段合并使用,如有的将原文件上的文字进行消退或擦刮后添加文字,有的则是另外伪造一份新的文件。
伪装(造)、摹仿笔迹具有整体性、隐蔽性、变化性、短暂性,检材的多样性、特征的有限性,以及摹仿、伪装(造)的便利性等特点:
(1) 嫌疑人范围较小;[2]
(2)涉及伪装(造)笔迹、摹仿笔迹案件中检材种类繁多,但字数较少,鉴定检验难度较大;
(3)伪装(造)、摹仿签名笔迹送检的原因大多是否认当事人签名笔迹是亲笔书写而申请检验鉴定;
(4)伪装(造)、摹仿签名笔迹中签名字迹较少,相同单字和结构很难重复再现,书写习惯的规律性也难以把握;
(5)伪装(造)、摹仿的签名笔迹组成形式比较固定;
(6)伪装(造)、摹仿签名笔迹书写熟练程度较高,表现出的文字特征有时也比较稳定。
伪造文件的特征,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利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文件,以假乱真进行违法活动。对伪装(造)文件的检验也增加了一定难度。
在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嫌疑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目的,会故意改变书写习惯或伪造文件。这种行为在各种经济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中十分常见,例如在贪污、挪用、侵占犯罪案件中,领款、收据票据上的摹仿笔迹、文件等;在盗窃犯罪案件中,冒领他人存款的摹仿签名笔迹;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假遗嘱上的摹仿签名字迹和文书;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各种字据上的摹仿笔迹和文书等。在具体办理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造成这类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如下:
(1)一方当事人或嫌疑人企图赖账和故意拖延时间;[3]
(2)因时间太久字迹不像等客观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怀疑借据、欠条等字据上签名的真实性;
(3)为达到某种利益目的,故意伪装(造)文件;
(4)一方当事人十分确定借据、欠条上的签名或文件非其所写或制作。
(1)检材的收集容易出现纰漏。[3]一些当事人往往不配合经办案件人员收集检材,在提供比对笔迹检材时,故意改变自己平时的书写习惯,甚至以不会写字为由拒绝提供比对所需要的笔迹,造成提取检材的不真实。
(2)在特定时间段内当事人的笔迹收集比较困难。双方当事人的笔迹因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在不同年龄段内的笔迹会有很大的不同,以致需要同一时间段内形成的对比笔迹时,或者是由人的动力形态形成时的同一时期。因此,由于时隔久远笔迹难以获取。
(3)片面依靠笔迹鉴定的结论。有的办案人员在经办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其他的证据使用和当事人的生活习惯、经验法则在经办案件中作用,把查明案件事实的全部希望寄托在笔迹检验鉴定的结论上,伪装(造)笔迹也给司法鉴定带来挑战,这样以来,如果一旦出现笔迹检验鉴定的纰漏,出现鉴定的错误,就会容易发生冤假错案。还有样本材料质量不高、检验材料复印件较多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鉴定的难度和误差率。
(4)笔迹检验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在具体办理案件中,有些案件,对一些文字或文件不止进行一次的笔迹检验鉴定,由于现在社会上的检验鉴定机构多如牛毛,资质相差太大,水平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在同一条水平线上。在检验鉴定时,对同一份材料的检验鉴定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造成办案人员无所适从,更加加大了案件办理的难度。
所以,由于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检验鉴定存在着上述问题和难点,对于当事人要求申请笔迹检验鉴定的案件,办案人员先要摸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不要把查明案件事实的希望寄托于伪装(造)笔迹、文件的检验鉴定结论上,而是要寻找查明案件的其他突破点,力争无需笔迹检验鉴定或与笔迹检验鉴定能相互补充和印证来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利用现有的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利用其他的技术手段来印证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如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来寻求案件查办的突破点,印证对伪装(造)笔迹、文件的鉴定结论真伪,提高和拓展案件证据应用和印证的方式,使案件的当事人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心理测试技术就是对欺骗、撒谎和谎言进行测定的方法,也可以叫作“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4]。心理测试的对象是人,它是用科学技术方法和理论、定律对谎言进行测试,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心理测试技术是典型的动态检验过程。心理测试直接指向个体行为的内在过程与意识、思维和动机,即个体的心理信息,被测人心理变化是一个动态过程,检验目标数据也在时刻变化,所以检验对象与其他刑事技术专业截然不同;
(2)心理测试是一项“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测试技术。由于心理测试被测对象的动态属性,使得与其他专业检验人员相对被动地接受仪器结果相比,心理测试技术对测试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
(3)心理测试结果的重复性难以彻底保证。因为心理测试对象个体心理信息的活跃性使得即使同一个体的同一测试都会因时境的不同而不同,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检验”可重复性特点有较大差别;
(4)心理测试的程序性要求更加严格。心理测试中被测对象的动态性特点,为保证测试结论的准确性,对测试的程序性要求更加严格。
在实际进行心理测试工作中要掌握心理测试技术的特点,心理测试技术在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对当事人或嫌疑人实施测试时的作用如何呢?
心理测试就是尽量提供对嫌疑人或当事人进行鉴别的更多信息,通过运用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的各类信息来提取或收集当事人或嫌疑人的心理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为查清案(事)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目标、思路和范围,判断被测人与案(事)件之间的联系,对案(事)件的查明起到直接、准确、高效的作用。
(1)排查无辜人员,确定当事人、嫌疑人或知情人员,缩小案件侦查范围。在办理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有些案件现场可以利用的信息比较少,案件经办人员只能通过案件的现场勘查中取得文件和笔迹和对案件分析后为弄清案件全貌来获得案件信息,在运用心理测试技术中,要结合这些案件信息,对当事人或嫌疑人进行鉴别,来解决案件经办中的难题。
(2)查证案(事)件线索,为侦查案(事)件提供方向。在侦办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阶段,案(事)件侦办的线索主要来源于案件现场,在案件现场保护良好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案件的现场勘查来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而对于现场比较大,作案人员比较多,为搞清案件现场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和先后顺序,需要通过对现场勘查来获得更有效的信息,并开展下一步的侦办工作。而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要利用这些案件中笔迹及文件所反映的信息对当事人或嫌疑人做心理测试,可以将案件中伪装(造)笔迹文字调查的关键信息,设定为相关问题(R),而对文字检验案件中,可以以文字、文件的来源、书写人、伪装者、伪造人等作为心理测试问题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论提供线索,获取证据,突破嫌疑人或当事人口供,直至查清或查明案件。
(3)判别案件证据。在案件侦办中,对案件证据的要求具有绝对性。因此,在案件经办过程中出现的线索最后是否能够成为证据是案件经办工作的一种功效体现。在心理测试中证据价值的体现,是通过心理测试帮助案件经办人员对有关的线索作出评估和规划,在文字、文件案件中通过当事人或嫌疑人对文字和文件形成过程的陈述,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来检验当事人陈述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可靠,案件经办措施是否科学,这样可以极大提高案件查明效率。
(4)破获积案和抓获嫌疑人。在案件侦办中,对于那些久侦未破的积案,运用现场案件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进行验证时,嫌疑人马上会引起心理反应,出现恐惧、焦虑、内疚的心态,在心中会出现回忆作案时的情景,这样可以判断出嫌疑人与案件之间的关系,确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而文字、文件案件也一样,通过对伪装(造)文字、文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可以确定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或嫌疑人,与正确的鉴定意见形成证据链,查明积案,查获犯罪嫌疑人。
心理测试技术是为查明案件的需要服务,将伪装(造)文字、文件案件物证所反映的特点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信息,在心理测试时要善于运用这些信息,来揭露当事人或嫌疑人在伪装(造)文字、文件案件中的真伪情况。下面通过对两个伪装(造)文字、文件案例的侦办中运用心理测试技术突破了案件。
当前心理测试技术在办理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实施的方法,在具体的实施心理测试过程中,它针对不同案件和不同的对象,可以使用不同的心理测试技术的编题方法,现在具体和常用的心理测试技术方法有:
(1)相关/不相关问题测试法(R/IT);
(2)紧张峰问题测试法(POT);
(3)怀疑、知情、参与测试法(SKY);
(4)准绳问题测试法(CQT);
(5)系统测试法(SPEI);
(6)犯罪情节测试法(GKT);
(7)综合测试法(CT);
(8)认知综合测试法(CCT)。
目前已知上述心理测试方法在办理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常规运用的有这几种,准绳问题测试法、系统测试法等。首先,像准绳问题测试法是当前主流的测试方法,问题数量较少且图谱评判简单。如果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涉及的人员较多,需要确定谁是伪装(造)者,对于大量的人员筛查来说,有它的优势就是可以快速对人员进行初步的筛选,但这种测试方式本身会造成测试结论的假阳性过高,同时会造成心理测试在案件侦办中对人员调查中的滥用。而且办理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案件有关人员越多那么心理测试的主题也多,准绳问题测试的主题有限不能满足人员众多案件的查办需要。
系统测试法是在准绳问题测试法基础上发展改进而来的,针对准绳问题测试法假阳性高的问题,系统测试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反应异常的问题基础上,添加紧张峰问题。从测试结构上已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先进行准绳问题测试(CQT)得出被测人可能说谎的问题,然后就这个问题编制紧张峰问题。进一步确定被测人在这一问题上有无说谎。
准绳问题测试法、系统测试法在办理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运用中各有优缺点,只要案件办理需要,合理、科学运用心理测试技术的方法,符合案件侦破要求。同时为了追求心理测试过程中目标相关问题的基本测试与精细测试不间断分离,有利于被测人在心理测试过程反应的连贯性。因此,认知综合测试法在案件办理中对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进行甄别和查办有独特优势。认知综合测试法,它是检测与案件有关的嫌疑人或当事人对案件案情全部信息认知的一种心理和生理的进行测试的方法,它是对心理测试技术方法的一种创新和发展,它是通过前期对案件的案情以及涉案人员的心理状况与犯罪行为活动的研究分析,加深对案件和案情的全面认知和把控,同时又是对涉案人员案后即时心理的测试,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心理测试的效度和准确性。
(1)案例一
2022年5月,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民事借款未还案件中,俞某以王某借款未能如期归还为由,进行起诉要求归还,并提交了著有王某签名的借据一份(主文为打印文字)。在审理中王某否认此借据上的签名为其本人所写,遂引发争议,通过对借条上签名笔迹进行鉴定,有两家鉴定机构参与检验鉴定,但鉴定意见不一致,某区法院要求公安部门心理测试技术人员提供帮助,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对当事人俞某和王某进行心理测试,在心理测试中,采用平衡测试法、怀疑-知情-参与测试法(SKY)、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CQT)和拉斯金多目标问题测试法(MGQT)。
SKY:
S;你怀疑这签名笔迹是假的吗?
K:你知道是这签名笔迹是谁伪造的吗?
C:你以前为自己的利益经常说谎吗?
Y:这伪造签名笔迹是你写的吗?
SY:除了以上问过的问题以外你担心我再问你别的问题吗?
CQT:
C1:你过去经常说谎的吗?
C2:你过去做过违法的事情吗?
C3:你做过伤害别人的事情吗?
R1:这签名笔迹是你写的吗?
R2:这签名笔迹是你伪造的吗?
R3是你写的签名笔迹的吗?
MGQT:
C1:你做过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吗?
C2:你曾经做过违法的事情吗?
R1:王某没有还钱给你,是在撒谎吗?
R2:你是想向王某再要一笔钱吗?
R3:这签名笔迹是你写的吗?
R4:这签名笔迹是你伪造的吗?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测试,发现俞某不能通过心理测试,王某则通过心理测试。最后,通过对俞某的测后谈话和政策攻心谈话,俞某在事实面前交代了因一时贪财,用伪造签名办法想再拿一笔欠款的事实,最终,余某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2)案例二
2021年11月,浙江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心理测试技术实验室受理一起对伪造假房产证案件的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根据对假房产证的检验鉴定意见,要求辨别假房产证是谁伪造的,而嫌疑人之一的王某为假房产证的拥有者,刘某、陈某为房产中介公司的人员,王某辩称假房产证是刘某、陈某代做的,在测试中,运用认知综合测试法,采用怀疑-知情-参与测试法(SKY)、准绳问题测试法(CQT)和拉斯金多目标问题测试法(MGQT)。
SKY:
S;你认为是谁去伪造了假房产证和土地证?
K:你知道假房产证和土地证是谁伪造来的吗?
C:你以前为自己的利益经常说谎吗?
Y:伪造假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你干的吗?
SY:除了以上问过的问题以外你担心我再问你别的问题吗?
CQT:
C1:你在重大问题上说过谎吗?
C2:你对公安机关说谎了吗?
C3:你做过见不得人的事情吗?
R1:这假房产证是你做来的吗?
R2:是你带他做假房产证的吗?
R3:去做假房产证的事情是你干的吗?
MGQT:
C1:你在过去经常做不忠实于朋友的事情吗?
C2:你为了保护自己而诬赖别人吗?
C3:你过去经常用谎话骗人吗?
R1:刘某某向你借款抵押的假房产证是你叫他去做的吗?
R2:你们经常为客户做假房产证和土地证来给你们抵押借款吗?R3:你拿假房产证和土地证到时候刘某某不还钱你可以要挟他吗?
R4:你要挟过徐某某把你叫刘某某做假证的事情不要说出来吗?
通过对三名嫌疑人的心理测试,发现陈某、刘某、王某都不能通过测试。测试结果是王某出钱叫房产中介公司刘某代做出来的,陈某是知情人之一,陈某、刘某、王某三人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通过对上面两个案例的涉案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证明,对伪装(造)笔迹签名、文件进行鉴定真伪的同时,对涉案的当事人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方法来突破案件,证明谁是伪装(造)笔迹签名、文件的制作者,进一步拓宽了收集证据范围,也扩大了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因此,在伪装(造)笔迹签名、文件中只要正确利用心理测试技术对涉案的当事人或嫌疑人进行测试,心理测试技术一定能够在伪装(造)笔迹签名、文件的案件侦办中发挥作用。
(1)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的案情要全面了解。[5]当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发生后,它的案情发生的性质特点和案件情况是不同的。当心理测试技术人员获得有关伪装(造)笔迹、文件的案件相关材料时,要对这类案件整个案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特别要了解这类案件在什么时间发生、什么地点出现和伪装(造)笔迹、文件的发现情况,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此类案件的嫌疑人或当事人的背景状况,了解伪装(造)笔迹、文件是否经过检验鉴定,鉴定的结论意见如何等,还有比如形成伪装(造)笔迹、文件的纸张、书写工具来源情况,和当事人或嫌疑人对其形成的说明以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心理测试前拟订心理测试题目时,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根据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的信息,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状态,确定案件性质。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通过对伪装(造)笔迹、文件的分析,可以反映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心理痕迹,这些心理活动痕迹贯穿着他们对整个案件中的心理活动过程,体现出涉案当事人或嫌疑人在案前、案中、案后的心理活动,通过对伪装(造)笔迹、文件分析,也反映了当事人或嫌疑人在案件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这样,可以帮助案件经办人员和心理测试人员划定案件经办范围,甄别案件性质,确定嫌疑人范围,明确查明案件方向,通过心理测试,弥补伪装(造)笔迹、文件检验鉴定意见不足以确定当事人或嫌疑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拟订心理测试题目时,击中当事人或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状态,明确当事人、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确定案件的性质。
(3)要综合运用案件中伪装(造)笔迹、文件状况,科学拟订心理测试题目。通过对伪装(造)笔迹、文件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分析出当事人或嫌疑人作案过程和心理特征信息,心理测试技术人员通过了解案情,掌握了整个案件的相关信息后,要对这些案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有目的、有重点、有秩序地进行梳理,把握案件的主旋律,熟悉案件、吃透案情。在编制心理测试题目过程中,要较多考虑伪装(造)笔迹、文件形成的信息,掌握何时、何人、何事、何因、何果、何过程这些因素。在拟订心理测试题目中,可以把纸张、书写工具来源情况、伪装(造)的作案动机、结果等综合信息编入题目中,在编题时力求做到有层次、有侧重,要全面、准确,对嫌疑人要做好基本测试和精细测试,在采用测试方法时,可以采用怀疑、知情、参与测试法(SKY)、隐蔽信息测试法(CIT)、准绳问题测试(CQT)、多目标测试法(MGQT)等方法组成的综合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测试结果,为甄别案件性质谁是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的当事人或嫌疑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查明案件性质打下了扎实基础。
(4)在进行心理测试前,要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的当事人或嫌疑人做好测前谈话,把握好谈话分寸。心理测试的测前谈话是进行心理测试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和进行心理测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获得案件信息所拟订的准绳问题测试法(简称CQT),测前谈话几乎是心理测试工作的核心。在测前谈话中既要帮助被测试人员消除顾虑、疑惑和抵触,降低被测人员的焦虑、紧张、恐惧的心理,但对真正的当事人或嫌疑人通过测前谈话,可以给他(她)们造成一定的压力,使他(她)们在心理中存在对自己所作的案件有详细的描述,唤起对案件中进行伪装(造)笔迹、文件信息的记忆。还可以通过测前谈话,在测前谈话有限的时间内利用对被测人直接谈话的机会,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所反映的各种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核实和验证,通过验证,解决心理测试人员防止先入为主的问题,使心理测试人员对被测试人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但不会影响心理测试进行的过程和心理测试结果。
(5)在心理测试中要注意被测人言、色。在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正式实施心理测试过程中就是要收集被测人员(当事人或嫌疑人员)心理生理反应的过程,心理测试人员要依据一定的科学规则,根据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的信息,向被测人员依此询问测试题目结构中的相关问题。在正式心理测试过程中,要做到细致观察被测人的状态,准确记录被测人员的心理反应,观察被测人员的微表情变化,如面部特征表现,体态动作、回答问题是否流利等情况;心理测试仪器要同步记录被测人员的心理生理反应,测试人员在观察记录图谱时,也要注意心理测试仪器记录有无异常,是否准确,记录被测人的心理生理参数的数值是否正常。但是在对嫌疑人的心理测试中,要根据“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原则[6],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在操作仪器时,更要观察被测人根据你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事)件中的反映信息的提问微表情反应,观察其是否有语言、肢体,以及测试图谱的反常状况,从中来准确地发现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的有关当事人或嫌疑人。
(6)做好心理测试后测试结果的数据的整理和评判。通过心理测试完后所获得的各类数据要进行科学分析、科学评图,不能以机器评图为主,进行主观臆断,贸然下结论,在分析测试图谱时要客观、细致、科学、合法,要比较准绳问题和相关问题之间的图谱关系,进行认真观察,科学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研究,对当事人或嫌疑人与案件所反映的伪装(造)笔迹、文件信息之间关系作出公正、合法的结论。
(7)要加强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被测人心理测试完毕后的谈话和讯(询)问工作的开展。在具体的实际操作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对此类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完后,虽然嫌疑人和当事人还没有立即交代犯罪事实,但他(她)的心理防线已经崩溃,心理底线比较恐惧、焦虑,此时正是心理测试后进行突击审讯的最佳时机,一边有心理测试人员根据心理测试结果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有关的当事人或嫌疑人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同时进行心理加压,而另一边有案件调查人员上场对其进行审讯,针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所获得信息,根据心理测试中提出的反应较大的相关问题(R)为主题线索,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有关的当事人或嫌疑人进行正面突审,迫使其交代案情,查清案件真实情况。
在伪装(造)笔迹、文件的案件中,由于对伪装(造)笔迹、文件检验鉴定有一定的难度,防止在检验鉴定中出现不同的结论,影响办案人员对案(事)件经办的判断。因此,在实际经办案件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刑事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多种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来获取证据,使合法取得的证据能形成一个证据链,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寻找查明案件的突破点,在经办此类案件中,利用心理测试技术对伪装(造)笔迹、文件的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时,是为了证明伪装(造)笔迹、文件案件中对伪装(造)笔迹、文件鉴定结论真伪,提高和拓展利用案件证据的方式,使它也能成为查破和查明案(事)件真相和找到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或嫌疑人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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