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互动模式与功能变迁深刻反映社会文化的价值取向。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速,婚姻家庭形态呈现多元分化:从多民族村落(如大理郑家庄汉藏、汉傣夫妻)的跨文化互动(李若青,杨刚,2020),到摩梭人走婚制在现代化冲击下的调适(陈荟,鲁奕利,2019),婚姻家庭互动的复杂性与文化独特性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婚姻家庭心理治疗领域仍存在“理论西方化、实践脱离本土”的困境。西方主流治疗模式以“个体权利优先”“核心家庭独立”为前提(Gottman,2000),侧重夫妻二元关系中的信任构建与冲突应对,却难以适配中国“代际联动紧密”“家族利益至上”的文化逻辑。例如,西方干预方案强调“夫妻二人世界”的情感沟通,却忽视中国夫妻需兼顾祖辈意见的现实;侧重“直接冲突解决”,与中国夫妻“含蓄表达、避免对抗”的互动习惯相悖(郑丹丹,杨善华,2003)。这种“文化错配”导致干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引发新的家庭矛盾(如强行要求祖辈退出育儿决策,激化代际冲突)。与此同时,既有本土研究多聚焦于婚姻家庭形态的描述性分析(如婚俗变迁、民族差异),缺乏对互动机制的深层挖掘与干预方案的系统构建。例如,李若青和杨刚(2020)分析大理郑家庄多民族家庭的民族关系,却未涉及跨文化夫妻的冲突解决路径。因此,亟需立足本土经验,梳理夫妻互动的文化逻辑,构建适配中国语境的婚姻家庭心理治疗体系。
本研究的核心问题包括:(1)中国夫妻互动的核心维度与文化特征是什么?(2)中西婚姻家庭互动的深层差异及其文化根源何在?(3)如何构建符合中国文化逻辑的本土化婚姻家庭心理治疗方案?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为中国婚姻家庭矛盾的化解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与实践工具。
基于对中国婚姻家庭变迁的梳理,结合多民族、多区域的本土经验,本研究从“婚姻形式选择”“代际权力互动”“情感沟通模式”“冲突解决逻辑”四个核心维度,解析中国夫妻互动的文化特征。
中国婚姻形式的多元性远超西方以“一夫一妻共居制”为主导的单一形态,且始终与家族利益紧密绑定。从当代形态看,特色婚制的多元性进一步凸显:大理白族“不招不嫁”婚俗中,夫妻双方在男女两家各办婚礼,婚后轮流照顾双方父母,孩子姓氏通过协商决定(如二胎家庭“一随父姓、一随母姓”),婚姻形式直接服务于“两边家族延续”的需求(许沃伦,2018);浙北农村“并家婚”则针对独生子女家庭,通过“双系继承”“共同育儿”实现两家利益平衡,夫妻需在“小家庭决策”与“两家意见协调”间反复博弈(陈云龙,2023);摩梭人走婚制虽以母系家庭为核心,男女暮合晨离、子女随母姓,但现代化冲击下,31.7%的摩梭青年选择“共居婚姻”,婚姻形式的调适仍以“母系家族延续”为底线(陈荟,鲁奕利,2019)。
相比之下,西方婚姻形式高度标准化,以“核心家庭独立居住”为默认模式,离婚后多选择独立生活或再婚,家族对婚姻形式的干预微乎其微(Cherlin,2004)。这种差异本质上源于中国“家族本位”与西方“个体本位”的价值分野——中国婚姻不仅是夫妻关系的缔结,更是“两个家族网络的联结”(费孝通,2007),而西方婚姻则是“个体间情感契约的达成”。
代际关系是中国夫妻互动的核心嵌入变量,与西方“代际界限清晰、核心家庭自主”的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在中国语境下,代际权力并非“父权绝对主导”或“青年完全自主”,而是呈现“协商式博弈”的动态平衡。
当代农村与多民族地区的代际互动更具代表性。豫西南D县农村“过家人”逻辑中,青年婚姻需满足父母“传宗接代”期待,彩礼金额、生育时间等决策常由父母主导,但青年会通过“拖延婚期”“协商彩礼用途”争取自主权(刘汶蓉,李冰洁,2021);大理郑家庄多民族家庭中,藏族、傣族夫妻虽尊重祖辈在祭祀、节庆中的权威,但在子女教育、职业选择上坚持“夫妻自主”,代际边界随事务类型弹性调整(李若青,杨刚,2020)。
西方代际互动则以“功能分离”为原则:祖辈极少干预夫妻育儿、财务等事务,老年父母多独立居住,养老依赖社会福利体系而非家庭支持(Bengtson,2001)。这种差异源于儒家“孝道”伦理与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根源——中国“孝”文化要求青年“敬亲、养亲”,而西方“个人主义”强调“个体对自身生活的掌控权”。
中国夫妻情感沟通的“含蓄性”与西方“直接性”形成显著差异,且情感表达常与家庭事务深度绑定,而非单纯的情感传递。这种特征在不同历史时期与文化群体中具有稳定性。
当代夫妻互动中,这种含蓄性进一步表现为“以事务代情感”的沟通策略——夫妻较少直接表达“关心”“爱意”,而是通过“提醒添衣”“分担家务”“讨论孩子教育”等事务间接传递情感(郑丹丹,2003)。武汉高校大学生调查显示,9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夫妻应通过共同照顾父母、协作育儿表达情感”,仅有23%认可“日常情话是必要的”(王军,杨玉华,2017)。
多民族夫妻的情感沟通更具文化特色。大理郑家庄藏族夫妻习惯通过“共同参与家族祭祀”“协作放牧”传递情感;傣族夫妻则以“邻里互助”“节日共庆”为情感联结纽带,直接的情感语言表达占比不足10%(李若青,杨刚,2020);摩梭人走婚制中,男性通过“夜间探望”“帮忙劳作”表达对女性的认可,情感沟通完全融入日常生活实践(陈荟,鲁奕利,2019)。
西方夫妻情感沟通则以“直接表达”为核心,日常互动包含大量“我爱你”“谢谢你”等情感词汇,且情感表达与事务分离——即使无具体事务,夫妻也会通过拥抱、亲吻等肢体语言传递情感(Gottman,2000)。这种差异源于中国“礼治”文化对“情感克制”的要求,与西方“个人主义”对“情感宣泄”的鼓励。
中国夫妻冲突解决以“关系调和”为首要目标,而非西方“个体需求满足”的导向,且常依赖第三方(如祖辈、村干部、家族长辈)介入,形成“内外联动”的解决机制。
从农村夫妻冲突看,豫西南D县调查显示,67%的夫妻在出现矛盾时选择“冷处理”,待情绪平复后通过“长辈调解”达成共识,仅有12%选择“直接对抗”(刘汶蓉,2021);四川S市农村青年离婚案例中,48%的冲突先由“村妇联主任或族长调解”,调解无效后才选择离婚,体现“关系优先”的解决逻辑(卢飞,2021)。
多民族夫妻冲突解决更依赖文化中介。大理郑家庄的汉藏夫妻因“祭祀习俗差异”产生矛盾时,会邀请“熟悉双方文化的村干部”担任调解人,通过“融合两族习俗”(如春节既过汉族年夜饭,也过藏族洛萨节)化解冲突(李若青,2020);摩梭人的走婚制中,男女双方若产生分歧,由“母系家族中的祖母或舅舅”介入调解,以“维护母系家庭和谐”为核心目标(陈荟,鲁奕利,2019)。
西方夫妻冲突解决则以“夫妻自主协商”为主,第三方介入占比不足15%,且调解聚焦“个体需求的平衡”而非“关系的调和”(Gottman & Notarius,2000)。这种差异源于中国“差序格局”中“关系网络优先”的价值观,与西方“个体本位”中“个人权利优先”的理念。
中西婚姻家庭互动的差异并非仅仅是表面行为的不同,而是源于文化价值、社会结构、历史传统的深层分野。本研究从“价值取向”“社会结构”“历史传统”三个维度,解析中西差异的根源,为本土化干预提供理论基础。
中国婚姻家庭互动的核心价值是“家庭本位”,以“家族延续、代际和谐”为最高目标;西方则以“个体本位”为核心,强调“个体情感满足、权利平等”。这种价值分野贯穿夫妻互动的全流程。
中国“家庭本位”价值的形成与儒家文化的长期影响密不可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体系将家庭视为社会的基础,婚姻的功能不仅是“夫妻结合”,更是“家族血脉延续”“代际责任传递”(费孝通,2007)。当代白族的“不招不嫁”婚制中,“孩子双姓”“两边养老”的设计直接服务于“两家家族延续”的需求(许沃伦,2018),均体现了“家庭本位”的价值导向。
西方“个体本位”价值源于古希腊城邦文明的“个人契约精神”,并在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中不断强化。基督教“一夫一妻、婚姻神圣”的教义虽强调婚姻的稳定性,但核心仍是“个体间的情感契约”(Cherlin,2004);现代西方婚姻治疗中,“夫妻二人世界”的情感沟通、“个体需求的表达与满足”成为核心干预目标(Gottman,2000),体现“个体本位”的价值逻辑。
费孝通(2007)提出的“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理论,精准揭示了中西社会结构对婚姻家庭互动的影响。中国“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将人际关系划分为“亲疏远近”的圈层,婚姻家庭处于核心圈层,与家族、邻里形成紧密联动;西方“团体格局”以“个人”为独立单元,核心家庭是独立的“团体”,与家族、社区的边界清晰。
中国“差序格局”下,婚姻家庭互动呈现“代际嵌入、邻里关联”的特征。大理郑家庄多民族家庭中,夫妻互动不仅涉及核心家庭,还需兼顾“祖辈赡养”“邻里互助”,如藏族夫妻会协助汉族邻居收割庄稼,傣族夫妻会参与白族邻居的婚丧嫁娶(李若青,杨刚,2020);豫西南农村“过家人”逻辑中,夫妻需通过“彩礼竞赛”“宴席规模”维持家族在村落中的面子地位,婚姻互动深度嵌入村落社会网络(刘汶蓉,2021)。
西方“团体格局”下,核心家庭与外部社会的边界清晰。夫妻互动聚焦“内部事务”,与祖辈、邻里的互动多为“礼节性”,而非“义务性”(Bengtson,2001);即便出现代际矛盾,也倾向通过“专业咨询师”而非“家族长辈”解决,避免核心家庭与外部团体的过度绑定(Gottman & Notarius,2000)。
中国婚姻家庭互动受“礼治”传统影响深远,以“伦理规范、习俗惯例”为行为准则;西方则受“法治”传统主导,以“法律契约、个体权利”为互动边界。这种历史传统的差异,塑造了中西婚姻家庭互动的不同规则。
中国“礼治”传统下,婚姻家庭互动的规则多源于习俗与伦理,而非法律。当代白族“不招不嫁”婚制中,“轮流养老”“孩子姓氏”的规则由村落习俗约定,而非法律规定(许沃伦,2018);摩梭人走婚制的“暮合晨离”“母系继承”规则,更是基于民族习俗的长期传承(陈荟,鲁奕利,2019)。
西方“法治”传统下,婚姻家庭互动的规则由法律明确界定。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离婚条件等均有清晰的法律条文,互动冲突多通过“法律途径”或“专业咨询”解决,习俗的影响相对有限(Cherlin,2004);例如,美国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法律标准,而非“家族利益”或“习俗惯例”(Gottman & Notarius,2000)。
基于中国婚姻家庭互动的文化逻辑,本研究构建“文化适配—问题分层—发展导向”的本土化干预框架,设计针对性方案,破解“代际冲突、文化差异、情感疏离”等核心矛盾。
(1)文化适配原则:尊重中国“代际联动”“情感含蓄”“关系调和”的文化逻辑,避免套用西方“个体中心”“直接对抗”的干预模式。例如,在处理代际育儿冲突时,不强行要求祖辈退出,而是引导祖辈与夫妻建立“协商式”互动规则;在情感沟通训练中,不强迫夫妻使用“直接情话表达”,而是设计“事务性情感传递”的策略。
(2)问题分层原则:将婚姻家庭问题分为“核心家庭内部问题”(如夫妻沟通不畅、性生活不和谐)与“家族嵌入性问题”(如代际育儿冲突、家族财务纠纷)。前者聚焦夫妻互动模式调整,后者引入家族系统治疗,邀请关键祖辈或家族长辈参与干预,避免“只见夫妻、不见家族”的片面干预。
(3)发展导向原则:结合中国家庭生命周期特征(本刊编辑部,2017),针对不同阶段设计干预重点:新婚期聚焦“代际边界建立”与“夫妻角色适应”;育儿期重点协调“代际育儿观念冲突”与“夫妻分工平衡”;空巢期侧重“夫妻情感重构”与“养老规划协商”;多民族夫妻额外增加“文化差异认知”与“跨文化互动技巧”训练。
(1)三阶式家族系统治疗(针对代际嵌入性问题)
该方案针对“代际育儿冲突”“家族财务纠纷”等嵌入家族网络的问题,通过“家族地图绘制—代际沟通训练—家庭规则共建”三个阶段,实现代际互动的良性调适。
第一阶段:家族地图绘制(1至2次咨询)
邀请夫妻及关键祖辈(如参与育儿的公婆/岳父母)共同绘制“家族互动地图”,标注“权力核心”(如谁主导育儿决策)、“矛盾焦点”(如是否同意孩子上私立学校)、“支持网络”(如谁能调解家庭矛盾)。采用“家族树”“事务决策表”等具象化工具,避免抽象讨论。例如,通过“谁决定孩子辅食添加”“谁掌管家庭日常开支”等具体问题,帮助家族成员清晰认知权力分配(陈云龙,2023)。同时,参考白族“不招不嫁”婚俗中“两家协商”的机制,在地图中设置“养老责任”“孩子姓氏”等本土化议题,引导家族成员明确权责边界,避免“模糊化”导致的后续冲突(许沃伦,2018)。
第二阶段:代际沟通训练(3至5次咨询)
采用“家庭会议”形式,由咨询师担任“中立主持人”,确保祖辈感受到尊重,契合中国“尊老”文化传统,避免西方“对抗式角色扮演”引发的抵触情绪。沟通训练的核心技术包括“事实—感受—需求”表达训练与“代际角色互换体验”。前者引导夫妻将“含蓄暗示”转化为结构化表达,如将“孩子穿太少”调整为“孩子今天只穿了一件薄外套(事实),我担心他感冒(感受),希望我们能根据天气调整衣物(需求)”;同时帮助祖辈理解年轻夫妻的“需求表达”,减少对“直接表达”的抵触。后者通过角色扮演,让祖辈模拟“年轻夫妻平衡工作与育儿的压力”,让夫妻模拟“祖辈担心养老与家族延续的焦虑”,缓解代际认知偏差(刘汶蓉,2021)。
第三阶段:家庭规则共建(2至3次咨询)
协助家族成员共同制定《家庭互动规则手册》,明确“育儿责任分工”“财务支配权限”“养老支持方式”等核心议题。例如,规定“孩子教育决策以夫妻为主,祖辈可提供建议但不干预”“夫妻每月轮流陪双方父母过节”“家庭重大开支(如购房、买车)需两家协商”。规则内容兼顾“传统伦理”与“现代需求”,如在“养老支持”中纳入“定期探望”“情感陪伴”等孝道元素,同时加入“夫妻可自主决定是否与父母同居”的现代边界条款,平衡“家族责任”与“核心家庭自主”(孟文科,2016)。
(2)双轨制夫妻互动提升方案(针对核心家庭内部问题)
该方案针对“夫妻沟通不畅”“冲突解决低效”等核心家庭内部问题,从“情感沟通优化”与“问题解决能力提升”双轨并行,适配中国夫妻的互动习惯。
轨一:情感沟通优化(针对含蓄表达习惯)
设计“情感密码”建立训练,引导夫妻共同创造“非语言情感符号系统”,避免直接表达的尴尬。例如:用“一起做家乡菜”代表“道歉”,用“分享孩子成长照片”代表“关心”,用“协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代表“支持”。参考摩梭人“走婚制”中“通过劳动协作传递情感”的特点,设计“夫妻协作任务”(如共同筹备家族聚会、一起照顾长辈),在事务协作中强化情感联结(陈荟,鲁奕利,2019)。对流动夫妻(如农民工夫妻),设计“远程情感密码”,如“每日共享晚餐照片并标注‘今天想你了’”“周末视频共同辅导孩子作业”,维持分居状态下的情感互动(陈飞强,2015)。
轨二:问题解决能力提升(针对冲突调和逻辑)
开发“三步妥协法”训练:第一步“利益排序”,引导夫妻列出问题解决中的“核心利益”与“次要利益”,如在“孩子上学”问题中,夫妻的核心利益是“教育质量”,次要利益是“距离远近”;第二步“寻找交集”,基于利益排序找到共赢方案,如“选择距离适中、教育质量较好的公立学校”;第三步“弹性让步”,明确“可让步领域”与“不可让步领域”,如“学校类型(公立/私立)不可让步,周末接送可由祖辈协助”(刘汶蓉,2021)。在“利益排序”阶段,将“家族期待”纳入考量,如“父母希望孩子就近上学”需作为夫妻决策的参考因素,符合中国“关系调和高于个体需求”的冲突解决逻辑。
(3)文化缓冲干预方案(针对特殊群体)
针对多民族夫妻、跨国夫妻、流动夫妻等特殊群体,设计“文化缓冲”机制,化解文化差异或环境变化带来的互动矛盾。
类型一:多民族夫妻干预
以大理郑家庄多民族家庭为原型,设计“文化差异认知—双文化仪式共建—跨文化调解”三步骤:第一步通过“民族文化卡片”(如藏族“萨噶达瓦节”、傣族“泼水节”习俗)、“家庭习俗访谈”,帮助夫妻了解对方民族的婚姻互动规则;第二步协助夫妻融合双方民族习俗,设计“双文化家庭仪式”,如春节既过汉族“年夜饭”,也过藏族“洛萨节”,中秋既吃月饼也参与傣族“拜月仪式”;第三步建立“跨文化调解人”制度,邀请熟悉双方文化的村干部或民族领袖担任调解人,化解因文化差异引发的冲突(李若青,杨刚,2020)。
类型二:流动夫妻干预
针对流动夫妻“分居两地”“融入困难”的问题,构建“远程互动指导—社区支持整合”体系:在远程互动上,设计“每日10分钟情感连线”“周末家庭视频会议”等任务,维持夫妻情感联结;在社区支持上,联动流入地社区与流出地村委会,建立“流动夫妻支持网络”,提供“子女托管”“就业帮扶”“法律咨询”等服务,缓解夫妻因“异地生活”产生的经济与情感压力(陈飞强,2015)。
类型三:摩梭人夫妻干预
针对摩梭人走婚制在现代化冲击下的调适问题,设计“传统与现代融合”方案:一方面尊重“母系家庭”的核心地位,引导走婚男女通过“夜间探望”“劳作协作”维持传统情感互动;另一方面针对年轻摩梭人“共居需求”,提供“核心家庭建设”指导,如“夫妻分工协商”“代际边界建立”,帮助其在“传统走婚”与“现代共居”间找到平衡(陈荟,鲁奕利,2019)。
构建“文化适配性+传统效果”的双维度评估体系,避免单一效果评估的局限性。
(1)文化适配性评估
开发《家族满意度量表》与《代际边界清晰度问卷》:前者包含“对家族参与干预的满意度”“干预方案对家族和谐的促进度”等维度;后者包含“代际权责边界的明确性”“核心家庭自主决策的自由度”等维度。通过评估确保干预方案尊重本土文化,而非制造“代际对立”或“文化冲突”(陈云龙,2023)。
(2)传统效果评估
采用成熟量表与本土化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婚姻满意度采用《婚姻满意度量表》,夫妻沟通质量采用《夫妻沟通质量量表》(需结合实证研究,尝试调整增加“事务性情感传递”“冲突调和能力”等本土化维度)。通过前后测对比,监测夫妻互动模式的改善情况(Gottman,2000)。
(3)长期跟踪评估
建立“1年跟踪机制”,通过季度电话回访、年度家庭访谈,评估干预效果的持续性。例如,对育儿期夫妻,跟踪“代际育儿冲突的复发率”;对多民族夫妻,跟踪“跨文化互动的顺畅度”;对流动夫妻,跟踪“情感疏离的改善情况”。根据跟踪结果及时调整方案,如孩子入学后重新协调代际育儿规则(许沃伦,2018)。
(1)课程体系优化:在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中加入“中国婚姻家庭文化史”“本土婚俗案例分析”课程,内容涵盖多民族婚俗、特色婚制(如白族“不招不嫁”、摩梭走婚),避免咨询师“西方理论至上”的认知偏差(陈荟,鲁奕利,2019)。
(2)民族地区专项培训:针对多民族聚居区,开展“民族婚姻习俗与干预技巧”培训,如教授藏语、傣语中的“情感表达词汇”,讲解藏族“祭祀习俗”、傣族“邻里互助”的文化内涵,提升咨询师与民族夫妻的沟通适配性(李若青,2020)。
(3)实践督导机制:建立“本土案例督导”制度,由资深咨询师对“代际冲突干预”“多民族夫妻调解”等本土案例进行督导,总结适配中国语境的干预技巧,如“如何引导祖辈参与决策但不越界”“如何平衡不同民族的文化习俗”。
(1)社区干预平台建设:在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建立“婚姻家庭服务站”,配备本土化咨询师,提供“低收费”“上门服务”,解决农村夫妻“救助远”“经济压力大”的问题。服务站同时承担“家庭规则宣传”“代际沟通培训”等公益服务,预防婚姻家庭矛盾(刘汶蓉,2021)。
(2)多部门协作机制:联动民政、妇联、民族事务等部门,形成“干预—支持—保障”的联动体系。例如,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提供“新婚家庭指导”,妇联组织“代际育儿沙龙”,民族事务部门协助多民族夫妻的跨文化调解,形成干预合力(李若青,杨刚,2020)。
(3)传统文化融入:联合地方文化部门,将“儒家孝道”“民族婚俗”中的积极元素(如“代际互助”“邻里支持”)融入干预方案,通过“家庭文化节”“婚俗展览”等形式,增强方案的文化认同感(陈云龙,2023)。
明确“本土化干预伦理准则”,避免因文化忽视引发的伦理问题。
(1)代际伦理:处理代际矛盾时,不得强行要求祖辈“放弃话语权”,需在“尊重传统”与“促进现代”间寻求平衡,如在育儿决策中,既认可祖辈的经验价值,也保障夫妻的自主权利(孟文科,2016)。
(2)文化中立:多民族夫妻干预中,不得偏袒某一方民族文化,需保持文化中立,如在调解汉藏夫妻冲突时,既不否定藏族“祭祀习俗”,也不贬低汉族“教育观念”(李若青,杨刚,2020)。
(3)知情同意:干预前需向家族成员充分说明方案的文化适配性,如“家族系统治疗需邀请祖辈参与”“规则共建需兼顾两家利益”,确保所有参与者知情并自愿同意。
本研究基于中国多元婚姻家庭现状,系统梳理夫妻互动的文化逻辑,对比中西差异,并尝试构建本土化心理治疗干预体系,主要结论如下:
(1)中国夫妻互动呈现“代际嵌入性”“情感含蓄性”“形式多元性”“冲突调和性”四大特征,与西方“个体中心”“直接表达”“形式单一”“自主解决”的模式形成分野,这种差异源于“家庭本位vs个体本位”“差序格局vs团体格局”“礼治vs法治”的深层文化根源。
(2)构建的“文化适配—问题分层—发展导向”干预框架,及“三阶式家族系统治疗”“双轨制夫妻互动提升”“文化缓冲干预”等方案,可有效破解中国婚姻家庭的核心矛盾,如代际育儿冲突、多民族文化差异、流动夫妻情感疏离。
(3)双维度评估体系与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干预方案的文化适配性与长期有效性,为婚姻家庭心理治疗的本土化实践提供支撑。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拓展三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特定群体(如跨国夫妻、LGBTQ+群体)的本土化干预研究;二是探索数字化技术(如线上家庭会议、虚拟情感互动)在干预中的应用;三是开展长期追踪研究,验证干预方案的持续效果,不断完善本土化理论与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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