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空技术研究院,西安
在当代心理咨询实践中,咨询师的“主动性”与“被动性”之间存在普遍张力。受西方主流“问题解决”导向临床培训模式的影响,许多从业者更习惯于通过结构化干预体现专业价值。包括早期的研究者在内,常陷入一种“干预焦虑”(Intervention Anxiety)——即担忧若不能在咨询中展现出明确、结构化的“作为”,便无法证明自身价值,甚至可能辜负来访者的期望。这种焦虑的深层根源,在于将“行动”(Action)等同于“效能”(Effectiveness),而将“静止”(Stillness)或“空间保持”(Space-holding)误读为“专业能力的缺失”(贺琳,2025;凯恩,2012)。
这种困境在心理咨询培训体系中尤为明显。新手咨询师往往被教导要“做些什么”——运用特定技术、提供解释与给予建议,似乎只有通过可见的“行动”才能体现专业性。然而,这种强调“有为”的倾向,可能导致咨询师忽视了倾听的艺术、沉默与留白的力量及陪伴本身所具有的治疗价值。更为严重的是,当咨询师过度依赖技术性干预时,可能会无意识地阻碍来访者内在智慧的自然呈现,干扰其自我疗愈的过程及心理功能的发展和完善。
本研究在回归我国传统文化智慧中寻求解答时发现,《老子》中“无为而无不为”与“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的论述(张松辉,2024),提供了超越二元对立的视角。西方心理学中,人本主义的“非指导原则”、正念疗法的“接纳态度”,与“无为”思想存在相通之处,二者可形成互补。罗杰斯(Carl Rogers)提出的“无条件积极关注”和“共情理解”(罗杰斯,2013),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无为”的精神——通过创造安全、接纳的环境,促使来访者自发地朝着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方向发展。同样,正念减压疗法(Mindfulness-Based Stress Reduction,MBSR)、接纳与承诺疗法(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ACT)中强调的“不评判的觉察”(史蒂文,杰森,2020),也与“无为”思想中的“不妄作”理念相呼应。
然而,“无为”在心理学语境下常被简单理解为“不做任何事”,使其丰富内涵被严重扁平化。这种误解不仅存在于西方心理学界,即使在我国的心理咨询实践中,“无为”的深刻内涵也往往被忽视或简化。本文旨在厘清这些核心概念,并基于研究者的亲身实践,系统论述“知常”如何成为咨询师专业素养的基石,以及“无为”如何作为一种积极、生成性的治疗姿态深刻影响咨询进程。
“常”,意指宇宙与生命本然、固有的运行规律与秩序。在《老子》中,“常”被视为道的基本属性。“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这一概念不仅具有哲学意义,在心理咨询的语境下更具有深刻的实践价值。“知常”意味着咨询师对人性发展、情绪流动、关系互动及疗愈发生的内在规律,拥有一种超越理论知识、体验式的深刻理解与坚信。
从更深层次来看,“知常”包含三个维度:首先是知“生命之常”,即理解生命本身具有自我调节、自我修复的内在倾向;其次是知“情绪之常”,即认识到情绪如自然现象相似,有其发生、发展、高潮、消退的自然过程;最后是知“关系之常”,即明了真诚、尊重、共情的关系本身具有治疗作用。这种知“不”是简单的认知理解,而是通过长期实践和内省获得的体认,它使得咨询师能在复杂多变的咨询情境中保持内在的稳定和方向感。
“知常”的咨询师,其内在是安稳与清明的。其不再试图扮演“生命的修理匠”,而是成为“生命过程的守护者与见证人”。这种状态的最高境界,在《帛书老子》第四十三章中有精妙的描绘:“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出于无有,入于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也。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张松辉,2024)
这段论述为理解“无为”的临床效能提供了经典的哲学依据。“至柔”的“无为”状态,何以能驰骋贯穿于“至坚”的心理防御与固着模式?正因其“出于无有,入于无间”——它源于一种不带有个人意志强加、虚静的状态(无有),故而能够无孔不入地(入于无间)贴近来访者最真实的内在体验。咨询师能最终在“有为”与“无为”之间出入自由,正是因为他通过亲身修炼,体验和体认到了这种“无为之益”,见证了“不言之教”所带来的深刻改变。这种体认,超越了理论上的认同,成为一种内在的确信,即最有效的干预有时恰恰源于不干预、纯净的“在场”(海因茨,1981)。
在“知常”的基础上,可以清晰地界定“无为”与“妄作”。这一区分对于心理咨询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帮助咨询师在复杂多变的临床情境中做出恰当的专业判断。
无为并非消极的“不作为”,而是指咨询师在深刻体认生命自然节律的前提下,自然放下了不必要、源于自身焦虑的干预冲动,为来访者的内在智慧浮现创造充分的心理空间。它是一种高阶、充满信任的“在场”(Presence)(Geller & Greenberg,2012;Geller et al.,2010;Geller & Porges,2014)。
从操作层面看,“无为”在心理咨询中体现为多种形式:首先是“语言的无为”,即在适当的时刻选择保持沉默,让来访者有空间消化体验、连接内在智慧;其次是“技术的无为”,即不被技术所束缚,而是根据当下情境灵活选择是否使用技术;最后是“目标的无为”,即不执着于预设的治疗目标,而是尊重来访者自身的发展节奏和方向。这种“无为”本质上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反应,它建立在咨询师对进程深度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
妄作则特指在“不知常”状态下,咨询师基于自身(而非来访者)的需求——如对控制感的渴求、对“完美咨询”的幻想、对自身无能的恐惧——而进行违背生命自然规律的强制性干预。最常见的“妄作”,即与来访者共谋,追求“彻底消除负面情绪”或“达到永恒快乐”等脱离生命常态的幻觉性目标。
在临床实践中,“妄作”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过早的解释、强行的面质、过度频繁的技术介入、超出来访者承受范围的深度探索等。这些“妄作”表面上看起来是咨询师的“积极作为”,实际上却可能阻碍自然的疗愈进程,甚至对来访者造成二次伤害。“妄作”的根源在于咨询师自身的不安全感和对自然过程缺乏信任。
强调“无为”的价值,并非否定一切“有为”的干预,而是要为其确立根基与方向。“无为”并非“有为”的对立面,而是“有为”得以真正有效的底色与前提。真正的“无为”为有效的“有为”提供了孕育的土壤、清晰的边界与不竭的源头。当咨询师通过自我修炼而“知常”,他的内在便拥有了这份“无为”的底色——一种清明的觉察与稳定的临在。在此基础上,他的任何“有为”之举——无论是运用认知重构、情绪聚焦还是诠释技术——都将从这份底色中生发,从而呈现出精准、适时、与来访者当下的生命节律同频的特质。这样的“有为”完全服务于来访者内在的成长进程,而非咨询师个人的议程。它不再是生硬的技术操作,而是“无为”精神在行动层面的自然延伸,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整体。至此,心理咨询将升华为真正的“生命关怀”,而非仅是“技术关怀”。
在咨询过程中,“有为”与“无为”依据进程节律形成动态平衡,而“无为”的底色始终贯穿其间。例如,在建立关系的初期,可能需要更多“有为”设置框架,但此“有为”的背后,是“无为”的倾听与不评判的接纳作为底色;当信任关系建立后,咨询师可以更多的“无为”陪伴,支持来访者的自我探索;当进程遇到阻碍时,又需要适当的“有为”突破困境。这种灵活的切换能力,正是“知常”咨询师的专业体现,但“无为”始终是“有为”的底色。
“知常”作为一种体验性的能力,无法仅通过阅读和思考获得,必须通过持续、系统的自我修炼(Self-Cultivation)来内化。本研究的路径主要依赖于以打坐为核心的传统内观实践。这一路径的选择基于两个重要认识:第一,咨询师自身的状态是咨询过程中最重要的“工具”;第二,只有通过深度的自我体认,才能真正理解生命的运作规律。
每日的打坐,是研究者个人的“心理学实验室”。在此过程中,并非追求神秘体验,而是以自身的身心为观察对象,体证“心念活动”(意动、神动)如何影响“呼吸”(气),进而影响整个身体的紧张与松弛状态(精)。例如,一个焦虑的念头会立即引发呼吸浅促与肩颈紧绷;而当有意识地放松身体、回归呼吸时,纷乱的思绪也会自然平息。这种第一手、反复验证的身心体验,让研究者对“身心一体”“气随神动”等传统智慧建立了不可动摇的“体认”(Embodied Understanding)。这份体认,是咨询中保持深度共情而不迷失、稳定包容而不疏离的内在基石(瓦雷拉 等,2010)。
这种自我修炼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觉察阶段”,通过静坐培养“不卷入之心”——“观察者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发展对身心现象的敏锐觉察力;第二是“理解阶段”,在觉察的基础上,开始理解身心现象的相互关联和变化规律;第三是“体认阶段”,在持续实践中将这些理解内化为无需思考的自然反应。整个过程类似于学习骑自行车——从有意识的努力到无意识的熟练,最终达到“行知合一”的状态。
这种修炼直接塑造了研究者的咨询姿态。在打坐中,核心练习是“不拒不迎”:对产生的念头和情绪,不抗拒其存在,不追逐其延续。这一练习直接迁移到咨询中,成为面对来访者任何想法、感受与行为时的核心态度——深度接纳。咨询师内在的这份“不评判的宁静”,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疗愈场,向来访者示范并传递着与自身经验和睦相处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这种修炼带来的改变体现在三个层面:在认知层面,咨询师能更好地区分“事实”和“对实事的解释”,避免将自己的理解强加给来访者;在情绪层面,咨询师能保持情绪的稳定,不被来访者的情绪风暴所卷入;在行为层面,咨询师能更好地把握干预的时机和程度,避免过度或不足的介入。这些能力的提升,都源于修炼带来的不卷入之心(自持力)、自我觉察和自我调节能力的增强。
当咨询师初步“知常”,其咨询实践将发生质变。这种变化不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整个咨询姿态和范式的转变,以下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这种转变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本研究不再将来访者视为一个需要被“剖析”和“修复”的问题集合体,相反,致力于“创造一种安全的、允许无预设目标的自由对话空间”。当咨询师放下“专家”的挖掘姿态,来访者的防御会自然降低,其真实的核心困扰会自发地“呈现”(Presentation)而非被“逼问”(Extraction)出来(贺琳,2025;罗杰斯,2013)。
例如,一位长期受困于人际敏感的来访者,在传统的咨询框架中总是试图“分析”自己为何如此敏感,结果陷入了更深层次的自我批判。当咨询师转而采用“创造空间”的姿态,简单地邀请:“也许我们可以不急着改变敏感这个特点,而是先好奇地了解一下,这个敏感是如何在你身体里运作的?”这一微妙的转变,使来访者从“问题的拥有者”变成了“自身经验的探索者”,咨询氛围从评判转向了好奇,深刻的转变由此自然发生。
在这个案例中,咨询师的角色从“问题的解决者”转变为“探索过程的陪伴者”。这种转变的核心在于信任——信任来访者内在的智慧,信任自然展开的过程,也信任咨询关系本身的力量。当咨询师放下“必须有所作”的压力,反而为更深层的改变创造了条件。
本研究能够更敏锐地感知咨询进程的“节律”。在来访者内在探索动力充沛时,选择“无为”的跟随与见证;当其陷入固着模式或需要新的视角时,则以“有为”的方式进行澄清、面质或提供框架。这种摆荡是流畅、响应性的,而非机械的技术切换。
以一位经历哀伤处理的来访者为例:在其泪流满面地诉说时,咨询师选择保持深沉的“无为”陪伴——不急于安抚,不打断情绪的流淌。然而,当来访者陷入“如果当初我……”的强迫性思维反刍时,咨询师则会温和而坚定地进行“有为”的干预:“我注意到你又一次开始责备过去的自己,我们是否可以暂停一下,先感受此刻心里的滋味,并把你感受到的告诉我?”这种基于深度共情的干预,往往能帮助来访者从思维的漩涡中回到当下的体验。
这种自如的能力建立在咨询师对进程的敏锐觉察基础上,它要求咨询师既能够深入参与,又能够保持一定的距离进行观察;既能够共情来访者的体验,又能够看到超越当下体验的可能性。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时间和实践,但其核心在于咨询师自身认知的稳定和清晰。
“知常”意味着清晰地知晓咨询师能力的边界。研究者能够平和地向来访者及其家属阐明:本职工作是提供专业的陪伴与引导,而改变的最终责任与节奏,在于生命本身。这种基于现实的真诚,反而建立了更健康的咨访关系,并有效防止了咨询师的职业耗竭。
在实践中,这种专业定力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是在设置维护上的坚定,能够清晰而温和地保持咨询框架;第二是在期望管理上的诚实,能够帮助来访者建立合理的咨询期望;第三是在责任划分上的清晰,能够明确咨询师和来访者各自的责任范围。这些看似简单的专业行为,实际上都源于咨询师内在的稳定和清晰。
本文论述了,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为”与“知常”思想系统性地融入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认同与日常实践,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它指引研究者超越对“技术万能”的迷信,回归对“生命本身”的敬畏与信任。
咨询师的核心能力,最终将是通过持续自我修炼而达到的“知常、明达、安稳、自在”的生命状态。未来的本土化心理咨询研究,应更加重视咨询师的内在修炼体系构建与实证,探索如何将传统智慧与现代心理学知识相结合,具体而言,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索:首先,建立系统的咨询师自我修炼课程体系,将传统的修炼方法与现代心理学理论相结合,形成既有深度又具有操作性的训练方案。这个体系应包括不同阶段的修炼目标、具体的方法指导及效果评估标准;其次,应该开展相关的实证研究,通过科学方法验证自我修炼对咨询师专业能力和咨询效果的影响。这类研究可以采用混合研究方法,结合量化数据质性分析,全面评估修炼对咨询实践的影响;再次,需要探索将“无为”和“知常”的理念整合至咨询师督导体系。传统的督导侧重于技术指导和案例概念化,如果能融入基于“知常”的督导理念,可能会对咨询师的成长产生更深远的影响;最后,应该加强跨文化对话,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智慧与西方心理咨询理论进行更深层次的整合。这种整合不是简单的理论拼凑,而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创造性融合,可能会催生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方法。
培养出不仅“会做”而且“懂得不做”、能与来访者生命本质深度共鸣的新一代心理咨询师,是本土化心理咨询发展的重要方向。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行业同仁提供新的思考维度,引发更多关于心理咨询本质的深入探讨,共同推动具有我国文化特色的心理咨询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1] 贺琳·安德森. (2025). 合作取向治疗:对话·语言·可能性.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2] 凯恩, S. (2012). 安静:内向性格的竞争力. 北京: 中信出版社.
[3] Geller, S. M., & Greenberg, L. S. (2012). Therapeutic presence: A mindful approach to effective therapy.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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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罗杰斯, C. R. (2013). 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 瓦雷拉, F. J., 汤普森, E., 罗施, E. (2010). 具身心智:认知科学与人类经验.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10] 张松辉. (2024). 帛书老子. 北京: 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