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怀化
中国古代社会千百年来,一直奉行“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训诫,把惩戒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来促进孩子的发展。随着素质教育观念的不断深入和新课改的提出,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正面表扬和激励学生,成为教育者的共识,赏识教育也获得了更多的关注与赞同,赞美、鼓励等积极正面的教育方式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大行其道。而教育惩戒逐渐被人们所不赞同和诟病,惩戒被人们冠上了暴力、不合法、粗鲁等代名词。大部分人认为惩戒只会对孩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灵的摧残,从而导致社会、教师、家长、学生间的教育矛盾不断激化,部分观点走向偏激边缘。导致社会对教育惩戒错误认知的恶性循环,家长不认可、不参与对孩子的合理惩戒,教师不能正确把握惩戒的方法和力度,学生对惩戒产生厌恶心理和低心理承受力。
近两年,因为惩戒问题而产生的教育事故、悲剧不在少数。2020年11月,广东珠海一小学内,六年级孩子们准备午餐时,数学老师突然过来抽查作业,发现小茹没有完成作业后,当着班上同学们的面直接责骂小茹,之后又打了小茹手掌。而正因为这顿责骂,12岁的小茹从四楼一跃而下,生命永远定格在含苞未放的12岁。报道一出便引起一片哗然,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人们悲痛惋惜之余,再一次将教育惩戒这个话题推向风口浪尖。
诸多悲剧的发生,不仅仅对孩子健康成长带来了伤害,同时也让许多在职教师对学生愈发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这远远偏离了教育本身的目的,其主要原因则是各界对教育惩戒的界限划定有失偏差,教育惩戒的限度不明确,实行机制和预防机制不健全等。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持续、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中国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的过程中前进的一大步,让教师重拿“戒尺”,其本质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特别注重育人的效果。由此,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将逐步进入大众视野,将在教育活动中更规范的运用。
教育惩戒是一种特殊的带有目的的教育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改正错误行为或习惯,得到进步和发展,在惩戒过程中手段与目的并存,教师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而带来教育效果,使其感受到对错、荣辱、愉悦、痛苦等,以激发其悔改,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教育惩戒强调的目的是“戒”,即为了戒除和预防错误行为和习惯的再次发生。因此,教育惩戒和教育惩罚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教育惩戒不能完全与教育惩罚、体罚等同。教育惩罚是一种行为,其出发点是为了“罚”,比如说体罚、变相体罚等,强调的是学生犯错后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惩戒和惩罚虽然都带有“罚”的成分,但两者的目的完全不一样,教育惩戒是通过适当的正面手段来纠正、预防学生犯同样的错误,促进学生向正确方向发展;而教育惩罚则是通过体罚等方式直接责罚学生,不具备教育意义,很难产生教育效果。所以,教师如果能灵活合理地将适度的“罚”运用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帮助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奖励和惩罚”辞条是这样表述的:“德育方法之一。奖励是对学生或学生集体优良的思想品行给予肯定和表扬;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奖励和惩罚都是思想品德教育的手段,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助于他们分清是非,明确努力方向,发扬优点,改正错误,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对于学生良好性格的形成和意志品质的树立有重要作用”。因此,慎重的惩罚应包含对学生的尊重,才能有利于学生优秀品德的形成,从而保障集体利益,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综上,在学校教育中,合理的惩戒应该与同德育相依存,教育惩戒能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对意志品质、教育环境都具有一定价值,可以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重视惩罚的品德评价功能,一方面能让学生改过迁善,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校规校纪。
从不少研究者在对近二十年我国教育惩戒研究的回顾与反思中发现,人们从功能角度分析,认为教育惩戒除了人们普遍认为的具有矫正功能和威慑功能外,从个体发展的角度看,还具有促进学生社会化的功能,如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集体意识、民主意识等,另外还能健全学生人格发展。有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在教育惩罚过程中对儿童施加某种影响,使儿童身体或心理产生不快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不快或痛苦的体验,使学生‘不当行为’减少或消失,从而最终达到人性之完善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促进学生发展成适应社会规则的人,能服务社会的人,所以我们应该确立一种更加符合学生的成长规律,更加有利于提高公民素质和国家未来竞争力的教育惩戒理念,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促进教育惩戒的良好发展,将教育惩戒与蔡元培先生多次强调的对学生的“终极教育”和“终极关怀”相结合,实现教育的可持续性。
首先,要因“爱”施惩,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过程中也应该包含“爱”,并且要让学生知道这份“爱”。如果只是为了惩罚学生而进行教育惩戒,不能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心和爱护,这样的惩戒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反而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情绪,形成师生间敌对关系,达不到纠正和预防的目的。
其次,要因“材”施惩,进行教育惩戒时老师不能千篇一律、死板生硬。惩戒手段应有灵活性和创造性,采用何种手段,要具体错误具体分析,不能“一杆子打死一群人”。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的感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更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面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时应该有不同的惩戒措施。面对性格孤僻敏感的学生时,应该适当放松惩戒力度,惩戒后要多加开导,经常关注发展动态;面对性格火爆、不听教导的学生时,要有足够的耐心,多挖掘学生的闪光点,并加强引导,感化说服学生认识错误、接受错误、改正错误。惩戒方式只是惩戒的外衣,体现着教师的智慧和对学生的关爱,一切行为都应该以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另外,要因“机”施惩,对学生的惩戒要注意时机和场合。古人曾说“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教育惩戒的本质目的是教育学生改正错误,纠正行为,使其知错能改,预防错误的再次发生。但如果不分场合,不看时机就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内心受挫,失去颜面,容易导致学生“破罐子破摔”,师生间矛盾激化,形成敌对关系,以至于学生越来越难管,甚至无法管教。
《周易·系辞下》中说“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适度、合理的惩戒能帮助学生更好的自我认知自身的不足和成长空间,戒除、预防学生的错误行为或习惯。要想达到教育惩戒的最佳效果,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需要准确把握好惩戒的力度和尺度,要善用、巧用沟通艺术、管理艺术和语言艺术。
在选择惩戒方式和尺度时要评估孩子的接受程度和预判教育惩戒的效果,效果必须是学生身心承受范围内的、积极的、能促进学生发展。在沟通交流过程中,教师的语言不能过于生硬激烈,要平心静气的和学生说道理,让学生自觉接受与其犯的错误相应程度的惩戒。不能只是为了惩罚而进行教育惩戒,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导致学生一蹶不振,从此破罐子破摔。
教育惩戒的强度要适中,持续时间和频率要适当。惩戒可以起到警示学生的作用,但如果惩戒的次数过多、频率过大,学生也会麻木,导致效果不佳,会让惩戒中“惩”的比重远大于“戒”。同时,在每次惩戒结束后需要及时反馈,教师要与学生多沟通,挖掘学生错误背后的原因和行为动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减少惩戒的次数,才能维持惩戒的积极效果。
历史长河中,只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或只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很难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家庭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的错误的观念和做法会间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在面对教育惩戒这个问题时,部分家长因为对孩子过分关心和溺爱,不对孩子进行适当惩戒,不认可教师对孩子进行适当惩戒,认为批评和惩戒只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这种不正确的看法会让孩子的道德认知出现偏差,也会削弱学校教育的作用,导致老师怯于教育和纠正孩子的错误,谈“惩”色变。所以进行正确教育惩戒的首要前提是教师和家长必须进行充分沟通,教师可以通过家访、家长会、家委会活动等方式倡导正确教育惩戒,纠正家长对于惩戒的错误认知,促进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家校一心,合力教育。
教育需要赏识,教育也需要惩戒,赏识引人向善,惩戒让人知恶。两者相对立存在,但又相辅相成。每个学生都会有值得大家赞赏和表扬的地方,自然也会有需要批评指正之处。一个孩子的成长阶段,假如不管其行为的正确与否,遇到的都是家长和老师的奖励和表扬,会让这个孩子形成部分错误的道德认知。没有受过惩罚和挫折教育的孩子,在遇到困境和挫折时,心理承受能力低,就很难用正确心态去应对。同等,如若孩子成长路上只有家长和教师的批评和否定,会让学生自我怀疑,产生消极心态,没有积极向上的目标的动力。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以赏识教育为主,辅以适度的教育惩戒,坚持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相兼顾。通过赏识教育为孩子营造一个轻松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积极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潜力,让学生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当学生在原则性问题上出现错误时,就要适度地进行教育惩戒,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是非价值观,纠正、预防其错误行为和习惯。在对孩子进行惩戒时,要适度恰当,并要及时通过谈心交流、讲道理等方式,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培养学生对逆境的适应力、容忍力、耐力和战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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