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末期,国内政制陷入了权力的普遍争夺中。以格拉古兄弟为首的保民官“为民请命”, 率先展开了反抗元老院贵族的行动:他们不仅篡夺元老院的固有权力,还将骑士阶层拉进了政制权力的斗争,使之成为与元老院争夺陪审员议席强有力的竞争对手...More >>
陈霆锐是民国江苏籍律师,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常务理事。陈霆锐在上海执律师业时工作场所的稳定性体现了当时律师职业的一般特征,而其住所的变化则能反映其个人在职业方面的成就。陈霆锐与东吴大学有密切联系,并最终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More >>
在近代法律改革的背景下,清廷及地方政府开始移植日本《土地收用法》。民初1915年的《土地收用法》,则在学习日本法律的基础上,参考传统购地习惯进行了改造,设有“土地收用评价会”替代原有制度中的“土地收用审查会”。1928年《土地征收...More >>
法律的文化本质属性,在近代中国、民国前期艺术表达权利制度变迁中,体现得至为明显。肇因于中华古代儒家文明,孕育于该既存现有文化母体,润入于政权合法理论证成方式过程中三大文化禁忌谱系, 其恒变又恒定的文化指令作用,构成这一母体的文化遗...More >>
清末民初,传统“皇权统治国家,士绅构建社会”的国家治理方式伴随着陷入半殖民地而难以为继。 商品经济生活方式冲击着儒家构建的“父子亲,兄弟和,妻子相好”的和谐宗族社会,维护地方稳定的 “官批民调”逐渐失灵。湖湘方志中“溺女”现象屡见...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