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黄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特别强调要“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同时,党和国家对如何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提出了期望,可见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这些期望既是社会适应内容中的应有之义,是促进留守儿童群体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健康成长的重要目标;也为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维度和着力改善路径提供了方向。
当教师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素养,便能更好地识别、处理和预防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而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孕育而生的“优师计划”,旨在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优秀教师,实现师资供需配给的区域均衡。同时,教师心理健康素养的提升更应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分析“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现状,基于留守儿童的视角,提出切实有效的培养路径。
认识心理健康核心素养,阐述心理健康核心素养的内涵与特征,是推动和深化“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的关键。
素养(Literacy)在辞典中译为“有教养、有文化和有读写能力”。在医护环境中的素养一般称之为健康素养(Health Literacy),主要是指“获得、理解和使用能提升和维持良好健康状况的信息的能力”,心理健康素养(Mental Health Literacy)的概念最早就是由澳大利亚焦尔姆(Jorm)等学者在健康素养概念的引申下率先提出的,主要是指“能帮助人们识别、处理和预防心理疾病相关问题的知识和信念”,其广义上是指综合运用心理健康知识、技能和态度,保持和促进心理健康的能力。因此,心理健康素养被认为是独立于社会与经济环境、遗传与自然因素、心理服务等之外的一个影响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我们将心理健康核心素养界定为:个体经过后天努力和环境及教育的影响而获得的有关心理健康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信念,并由此逐步形成的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的关键心理能力和心理品质。这些心理能力和心理品质将促进个体的心理健康状态和对精神障碍的正确认识、处理或预防。
认知维度是心理健康素养的根基,是基于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学活动的理性看待和反思,从而产生的一种自觉性意识。因此,“优师计划”师范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是其心理健康素养形成与发展的出发点和前提性条件。
“优师计划”师范生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在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教育时,应注重其当前的学生身份以及工作之后的教师身份。让其切实地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对自身及他人的重要性,能够自觉关注、识别、判断自身及他人的心理状态。
从认知维度来看,“优师计划”师范生需要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内涵,并关注学习个体在心理健康方面所表现的阶段性、独特性和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能够通过不同个体或相似或相反的言谈举止初步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并进行初步的处理。结合留守儿童视角,“优师计划”师范生应更着重了解留守儿童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及相关表现。
能力维度是心理健康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指运用心理健康理论知识和方法,正确处理心理健康问题。
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建立在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之上。也就是说,教师不仅应具备一定的自我调适、自我减压、自我帮助能力,以身作则,以其自身的示范性,给学生带来一个积极乐观的情感体验,还需要清楚采取什么方法准确地应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这就要求“优师计划”师范生在具备一定的知识理论基础后,要积极联系实际,并学会针对不同个体、不同心理健康事件进行合理调适与恰当指导、准确把握与诊断。
态度维度是决定心理健康素养是否发挥其作用的最终评判标准。“情感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心理过程,是教学过程中必然发生、发展变化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只决定人能否对心理健康知识有正确认知,能否进行正确处理,但态度与情感影响着人是否重视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如何。人的情感影响着其学习与做事的行为,只有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和积极态度,才能开发其潜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就要求“优师计划”师范生需要重视自我和他人的心理发展和心理需求,敏锐地把握自我及他人的情感变化、行为表现。从这个角度来讲,一方面作为学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需要有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体系,另一方面作为未来的教师,还要善于把握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情感要素,将自己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运用、主动实施。基于留守儿童视角,“优师计划”师范生只有在态度、情感维度上能够跟留守儿童发生情感共鸣,才能更好走近他们,了解并帮助他们促进心理健康。
“优师计划”学生的终端流入地主要是欠发达地区乡村中小学,因此,就现实而言,“优师计划”师范生不仅应具备一般教师所拥有的心理健康专业性知识,还需要对其所工作发展的欠发达地区有更深刻的理解,拥有适用于其工作地教育现状的心理健康能力。但目前,“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仍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还未制定标准统一的培养方案,试点院校订制培养体系架构也存在路径依赖。在优师计划出台之前,定向师范生已经探索出以高规格的国家、省级培养计划为重点的培养方案体系,因此,优师计划目前的培养体系是延续了定向师范生教育政策培养体系的质量规格。但是,优师计划与定向师范生角色在以后的就业方向、地点等存在一定差异,这就使“优师计划”师范生并未得到与其专业能力身份相完美匹配的培养体系。
在优师计划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中,部分院校依旧采取传统的灌输知识式教育,忽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导致培养有失于其社会意义及教育价值。或出现实践体系与教学内容未能紧密联系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的情况,导致“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仍囿于传统教师教育模式,所学习的内容也缺乏具体实操性。例如,在心理健康素养培养方面,“优师计划”师范生应着重学习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学习相关知识技能,但由于相关教学实践内容不够完善,学生心理状况表现也不同于课本上固定死板的描述,容易造成“优师计划”师范生真正实操时,对于学生心理状况的判断与调控不够准确,所学内容不能满足其切实所需,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
当前优师计划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供给政策尚未深入细致到师资供给质量评价方面。缺乏客观具体的评价数据,就难以了解目前体系建设的欠缺和需要补足的地方,更难以在原有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而评价体系建设中,心理健康素养因其重要性,应成为评价“优师计划”师范生师资能力、各高校师资供给质量的一部分。同时,“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心理健康素养是其认知、能力、态度的整合统一,体现出多面性、整体性、均衡性等特征,这也说明我们不能单角度、单方面地对其进行评价与认定。
“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需要依托于多平台、高水平的协作统管的制度体系。
目前,承担“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主要为部属与省属师范大学,培养主体仍为地方师范院校,在现有的优师计划育人策略平台上,我们应整合培养院校内外的教学资源,建立多样化供给主体与体系化供给内容为一体的心理健康素养实践育人平台,高校也应加快与政府、中小学构建协作统管的育人框架,建立高校、教师教育实训基地与地方中小学之间的连续培养机制,遵循师范生学习发展的顺序性与阶段性,构建“大学——政府——中小学”协同创新模式。
由此而言,创建多元参与的协作统管平台,能够将各个行政部门的能动性、定向院校的师资需求与承担培养任务的师范院校能力相统一。确保在各环节紧密统筹、协同联动,打造多元参与的协同育人平台。
“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需要依托于高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优师计划”立足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局,国家政策依托“四有”好老师的培养目标而开展,明确的培养目标需要衔接高质量保障、高水平契合的实践教学体系。考虑到这一特殊背景,“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中应注重其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能力,应根据“优师计划”的政策目标及心理健康素养相关内容,推进“理论知识+实践训练”的整体性教学培养。因此,对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不仅要求在道德、课程与制度等方面建立区别于传统教师培养的高层次课程体系,还强调通过知识、技能与实践加强其培养质量的专业化过程。
同时,“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养成也不能仅靠传统的被动接受式学习,而更需要其在教育教学中主动探索。在此基础上,试点高校对于心理健康素养培训的实践教学,要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探索式学习创造适宜条件,应考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特殊性与教育的规律性、阶段性,考虑留守儿童的切实所需,推动育人环境、课程内容与教学技术的实践融合。例如,高校可以通过各方课程体系融合、注重发展朋辈心理辅导等方式解决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与实践课程彼此割裂的问题,确保在心理专业课程基础上强化基层实践、地区资源的协调统一。
“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培养需要依托于高质量保障的评价体系。例如,开展师范生就业后的发展追踪研究,建立起“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阶段性报告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培养环节,更科学有效地对师范生的心理健康素养方面进行帮扶与指导。同时,为加强试点院校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实施的效果评价,政府可以建立“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试点院校培养能力与效果周期性评估监测,通过动态调整与效果评价实现“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的高质量培养。
“优师计划”通过构建完善、系统、多方面、多维度的心理健康素养评价制度,有助于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促进新手教师成长为优秀的专家型教师。也有助于对人才培养进行制度完善,从而推动“优师计划”师范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的政策高水平落实,适应和满足时代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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